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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一些淺見。 &#187; mp3</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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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Thoughts on something. Don&#039;t be seriou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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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數位音樂產業之好冷的冬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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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May 2008 08:55:18 +0000</pubDate>
		<dc:creator>HWY</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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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KKBox]]></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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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 title="數位音樂產業之好冷的冬天"></a>今天所長請了米逗數位的蘇拾忠董事長來演講數位音樂。令人驚訝的是，通常來演講的都是說自己有多強多屌，動不動就營業額幾百億，可是蘇董倒是中肯的承認：「是，我們之前都做錯了。」、「線上音樂的服務很爛。」、「不懂年輕人的行為，所以要問你們。」、「我想到一種方式，請問你們這樣會願意付錢嘛？」 整場演講就在這種消費者與生產者對話的狀態之下進行。 不知道蘇拾忠是誰的話，還記得當年kuro跟ezPeer兩強爭霸的時代嘛？簡單來說，蘇拾忠就是當初幫ezPeer合法化的人。話說當年，kuro+ezPeer的「付費」會員可是高達85萬人（ezPeer佔35萬人）。一人月費一百塊的話，每月收入就有3500萬！但是這些「賺」，之後都是要吐出來的，因為一宗接一宗的官司，讓他們不得不走上合法化的路線。 當年蘇董也是雄心壯志，寫了一份漂亮的Business Plan，還找了幾個大咖來投資合法化的ezPeer。滿心以為，非法的都有35萬付費會員了，一旦合法化之後，消費者不用再怕被告，一定至少能夠勇猛地衝上五十萬吧！！結果當然事與願違，合法化之後不久，付費會員就只剩8萬，原本的四分之一都不到&#8230;。而且別忘了，像Kuro所要付的賠償金，可是幾「億」在算的&#8230;。搞到現在只能裁員來維持營運。 好，那台灣最大的kkbox又如何呢？之前花了幾千萬，買了Yahoo已經倒閉的音樂通會員。現在會員數大約15萬人。聽起來還不錯，而且看起來帳面有獲利。但其實，那只是財報上的一些小trick而已，實際上還是在賠錢。（所以我一直都很不愛看財報&#8230;囧） 如果覺得還不夠寒冷，再看看星光二班的例子。還記得當時星光大道看一看，中間廣告就會出現二班數位專輯獨家下載的廣告嘛？在那個時段，廣告費貴到哭八應該沒有疑問吧？結果這個二班十強辛辛苦苦進錄音室，做出來的「獨家」數位專輯，成果如何呢？ 答案是「新台幣15萬」，營業額。再七折八扣下來，大概只能付一個工讀生的薪水吧&#8230;。星光二班獨家數位專輯下載，結果只能養得起一個工讀生，如果你還不覺得寒冷，那你應該是愛斯基摩人了&#8230;。（不要怪星光二班，因為即使是阿妹也才五萬而已。） 總之，台灣的現況就是，年輕人都在用Foxy。用Foxy抓歌，免費、快速、而且不會被同學笑（笨蛋才買專輯阿，我都抓免錢的～）。至於合法的幾家嘛，要嘛是會員數太少，再好的服務都成不了氣候。會員數多的，又有那該死的DRM，讓我買了歌也不能在iPod上聽，結果還不是乾脆用Foxy。好吧，有人很熱血的提供DRM-free的mp3，發覺資料庫又太少，你想聽的通常不在裡面&#8230;。 而且根據蘇董的說法，若按照唱片公司一首歌要抽22塊的話，那價格要定在37.5塊才划算&#8230;，鬼才會買。結論是：消費者不是因為免費才用foxy，而是我們提供的服務跟foxy比起來，實在是太爛了！（一個董事長願意講這種話，這種勇氣還滿令人配胡的。） 接下來比較有趣的，是蘇董提供了其他國家的作法，還滿有趣的！ 美國，大家都知道是iTunes+iPod模式，雖然iTunes store本身並不賺錢，但是iTunes+iPod就是讓人逃不掉，老美就是願意花99分錢去download歌曲（也許這跟他們收入夠高有關，我猜啦）。當我問到「為什麼iTunes模式不進入台灣、中國市場呢？」「可能是因為，台灣人會用foxy、大陸人會用百度。反正賺錢是靠iPod，所以根本沒必要進入中國、台灣市場」。總而言之，「一首歌一塊美金」這個價格，沒有人認為台灣人會買單就是了。 中國大陸呢？大家應該又都知道，百度提供mp3下載連結，完全非法，大家下載得不亦樂乎。不久前，八大唱片公司合告百度，結局竟然是「不起訴」！？其實不用意外，百度可是中國的驕傲，怎麼可能讓你們告倒呢～（所謂官商勾結的極致大概莫過於此了&#8230;）後來EMI、滾石有授權給百度，不過也只是收個意思讓你們還有點賺頭而已，因為百度根本不讓他們知道網民們下載了多少首歌阿！ 有了百度做後盾，又帶出來一家更有趣的公司，九天。九天跟唱片公司的授權「理論上」來說是這樣的，九天先繳一筆費用給唱片公司，假設可以下載十萬次。之後九天要提供下載次數的報表給唱片公司，依照報表再收錢。 前有唱片公司、後有百度的九天，如何殺出重圍呢？他們找電信公司（提供ADSL那種）合作，提供電信公司的客戶content無限下載，只要每個月多加20塊錢，合併在寬頻帳單裡面。由於內容相當豐富，所以接受度很高。而面對唱片公司，則是完全不出報表，裝傻說：「我們會員很少阿，都沒有下載。」（真是夠機車的）當然你會說：「那唱片公司不要授權給他們就好了阿！」不不，別忘了，背後還有個百度。授權給九天，好歹還收得到一些錢；如果沒有九天，全部人都用百度，那唱片公司收到的就是0。只能說，數位音樂這麼微薄的利潤之下，誰比較流氓，誰就有錢賺哪&#8230;。 再來看看韓國最大的melon。只能說韓國人真是世界上能夠用最幸福的方式聽音樂的國家&#8230;。還記得Kuro合法化，要先賠上幾億元嘛？韓國則是政府撐腰，所有非法音樂下載合法化，一聲令下，不用錢，唱片公司只能乖乖閉嘴&#8230;（政府本身就是流氓了）。而且這種合法下載全都是DRM-free的，電腦、mp3、手機都可以聽。既然服務這麼周到，韓國的主流就是合法下載，可憐的唱片公司只有乖乖領著微薄的授權金度日了&#8230;（不過總比非法的領不到錢好吧！） 日本，數位音樂下載竟然並非主流，這跟我的想像倒是有點差距。理由是他們的CD太貴，一首單曲可以賣到3000塊錢日幣。所以發展出一種CD出租店，價格夠便宜，所以日本人也沒啥動機非要音樂下載不可。最主流的是一家叫MU-MO的，據說做得還不錯。反正日本的數位發展這麼先進，真的是沒啥好擔心的。 我手酸了，先寫到這裡。目前為止的結論是：台灣數位音樂產業確實叫人心寒，而且其他國家的模式還很尷尬地不太能直接套用到台灣身上。我們有Steve Jobs和iPod嘛？有讓唱片公司乖乖閉嘴供檔的流氓政府嘛？有像百度這麼流氓的強勢通路嘛？有像日本這麼成熟的使用者和基礎建設嗎？沒有，所以我們得靠自己生火，才能度過這個寒冷冬天哪&#8230; 過幾天再來寫一些比較溫暖的數位音樂的機會好了&#8230;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5/25更新： 關於日本的部份，蘇董介紹的比較少一點，沒有提到日本蓬勃旺盛的P2P現象。 Mr. Monday提供了去年Mr. Friday寫的「日系P2P原理探究」系列，剛好補足了這一塊。 日系P2P原理探究（一）-Winny元祖，Freenet 日系P2P原理探究（二）-Winny，日本崛起 日系P2P原理探究（三）-作者也下水，P2P分享軟體的原罪？ 雖然題目是講原理，但是從該軟體的理念、技術、到一些社會案件都有提到，對於了解日本非法下載市場頗有助益阿！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6/2更新 想不到這篇文章把蘇董本人都引來了，真是不好意思&#62;&#60;。以下是蘇董的留言。補齊了一些產業知識。希望台灣也能夠早日找出音樂產業的獲利模式（如果必要，耍點流氓也未嘗不是好事阿！）。 沒想到政大一席談話引來不小迴響！ 對日本市場的資訊不足，在此說聲抱歉，我相信日本的數位下載只會領先不會落後，只是在日本實體CD受到數位下載的衝擊真的相對比較小，使我忽略了日本數位音樂非法下載的存在． 無論如何，歐美，韓國，大陸，甚至於日本都找到她們最佳的經營模式，不論流不流氓，唱片公司都接受了．只有台灣找不到適當的模式．韓國人口是台灣的兩倍， 合法下載音樂的人口是台灣的20倍．大陸合法CD與盜版CD的比例是1比100，合法數位下載與非法數位下載也是1比100．台灣合法CD與盜版CD的比 例是95比5，合法數位下載與非法數位下載卻是5比95． 是台灣人比較笨嗎？還是台灣的年輕人比較”奸巧”？我不知道，但台灣的數位音樂業者，如我自己經營的米逗，努力都不夠，可能是不爭的事實． &#8230;<p class="read-more"><a href="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Read more &#187;</a></p>]]></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 title="數位音樂產業之好冷的冬天"></a><p>今天所長請了米逗數位的蘇拾忠董事長來演講數位音樂。令人驚訝的是，通常來演講的都是說自己有多強多屌，動不動就營業額幾百億，可是蘇董倒是中肯的承認：<span style="color: #333399;">「是，我們之前都做錯了。」、「線上音樂的服務很爛。」、「不懂年輕人的行為，所以要問你們。」、「我想到一種方式，請問你們這樣會願意付錢嘛？」</span></p>
<p>整場演講就在這種消費者與生產者對話的狀態之下進行。</p>
<p>不知道蘇拾忠是誰的話，還記得當年kuro跟ezPeer兩強爭霸的時代嘛？簡單來說，蘇拾忠就是當初幫ezPeer合法化的人。話說當年，kuro+ezPeer的「付費」會員可是高達85萬人（ezPeer佔35萬人）。一人月費一百塊的話，每月收入就有3500萬！但是這些「賺」，之後都是要吐出來的，因為一宗接一宗的官司，讓他們不得不走上合法化的路線。</p>
<p>當年蘇董也是雄心壯志，寫了一份漂亮的Business Plan，還找了幾個大咖來投資合法化的ezPeer。滿心以為，非法的都有35萬付費會員了，一旦合法化之後，消費者不用再怕被告，一定至少能夠勇猛地衝上五十萬吧！！結果當然事與願違，合法化之後不久，付費會員就只剩8萬，原本的<span style="color: #333399;">四分之一</span>都不到&#8230;。而且別忘了，像Kuro所要付的賠償金，可是幾「億」在算的&#8230;。搞到現在只能裁員來維持營運。</p>
<p>好，那台灣最大的kkbox又如何呢？之前花了幾千萬，買了Yahoo已經倒閉的音樂通會員。現在會員數大約15萬人。聽起來還不錯，而且看起來帳面有獲利。但其實，那只是財報上的一些小trick而已，實際上還是在賠錢。（所以我一直都很不愛看財報&#8230;囧）</p>
<p>如果覺得還不夠寒冷，再看看星光二班的例子。還記得當時星光大道看一看，中間廣告就會出現二班數位專輯獨家下載的廣告嘛？在那個時段，廣告費貴到哭八應該沒有疑問吧？結果這個二班十強辛辛苦苦進錄音室，做出來的「獨家」數位專輯，成果如何呢？</p>
<p><span style="color: #333399;">答案是「新台幣15萬」，營業額。</span>再七折八扣下來，大概只能付一個工讀生的薪水吧&#8230;。星光二班獨家數位專輯下載，結果只能養得起一個工讀生，如果你還不覺得寒冷，那你應該是愛斯基摩人了&#8230;。（不要怪星光二班，因為即使是阿妹也才<span style="color: #333399;">五萬</span>而已。）</p>
<p>總之，台灣的現況就是，年輕人都在用Foxy。用Foxy抓歌，免費、快速、而且不會被同學笑（笨蛋才買專輯阿，我都抓免錢的～）。至於合法的幾家嘛，要嘛是會員數太少，再好的服務都成不了氣候。會員數多的，又有那該死的DRM，讓我買了歌也不能在iPod上聽，結果還不是乾脆用Foxy。好吧，有人很熱血的提供DRM-free的mp3，發覺資料庫又太少，你想聽的通常不在裡面&#8230;。</p>
<p>而且根據蘇董的說法，若按照唱片公司一首歌要抽22塊的話，那價格要定在37.5塊才划算&#8230;，鬼才會買。結論是：消費者不是因為免費才用foxy，而是我們提供的服務跟foxy比起來，實在是太爛了！（一個董事長願意講這種話，這種勇氣還滿令人配胡的。）</p>
<p>接下來比較有趣的，是蘇董提供了其他國家的作法，還滿有趣的！</p>
<p>美國，大家都知道是iTunes+iPod模式，雖然iTunes store本身並不賺錢，但是iTunes+iPod就是讓人逃不掉，老美就是願意花99分錢去download歌曲（也許這跟他們收入夠高有關，我猜啦）。當我問到「為什麼iTunes模式不進入台灣、中國市場呢？」「可能是因為，台灣人會用foxy、大陸人會用百度。反正賺錢是靠iPod，所以根本沒必要進入中國、台灣市場」。總而言之，<span style="color: #333399;">「一首歌一塊美金」這個價格，沒有人認為台灣人會買單</span>就是了。</p>
<p>中國大陸呢？大家應該又都知道，百度提供mp3下載連結，完全非法，大家下載得不亦樂乎。不久前，八大唱片公司合告百度，結局竟然是「不起訴」！？其實不用意外，百度可是中國的驕傲，怎麼可能讓你們告倒呢～（所謂官商勾結的極致大概莫過於此了&#8230;）後來EMI、滾石有授權給百度，不過也只是收個意思讓你們還有點賺頭而已，因為百度根本不讓他們知道網民們下載了多少首歌阿！</p>
<p>有了百度做後盾，又帶出來一家更有趣的公司，九天。九天跟唱片公司的授權「理論上」來說是這樣的，九天先繳一筆費用給唱片公司，假設可以下載十萬次。之後九天要提供下載次數的報表給唱片公司，依照報表再收錢。</p>
<p>前有唱片公司、後有百度的九天，如何殺出重圍呢？他們找電信公司（提供ADSL那種）合作，提供電信公司的客戶content無限下載，只要每個月多加20塊錢，合併在寬頻帳單裡面。由於內容相當豐富，所以接受度很高。而面對唱片公司，則是完全不出報表，裝傻說：「我們會員很少阿，都沒有下載。」（真是夠機車的）當然你會說：「那唱片公司不要授權給他們就好了阿！」不不，別忘了，背後還有個百度。授權給九天，好歹還收得到一些錢；如果沒有九天，全部人都用百度，那唱片公司收到的就是0。只能說，<span style="color: #333399;">數位音樂這麼微薄的利潤之下，誰比較流氓，誰就有錢賺哪&#8230;。</span></p>
<p>再來看看韓國最大的melon。只能說韓國人真是世界上能夠用最幸福的方式聽音樂的國家&#8230;。還記得Kuro合法化，要先賠上幾億元嘛？韓國則是政府撐腰，所有非法音樂下載合法化，<span style="color: #333399;">一聲令下，不用錢，唱片公司只能乖乖閉嘴</span>&#8230;（政府本身就是流氓了）。而且這種合法下載全都是DRM-free的，電腦、mp3、手機都可以聽。既然服務這麼周到，韓國的主流就是合法下載，可憐的唱片公司只有乖乖領著微薄的授權金度日了&#8230;（不過總比非法的領不到錢好吧！）</p>
<p>日本，數位音樂下載竟然並非主流，這跟我的想像倒是有點差距。理由是他們的CD太貴，一首單曲可以賣到3000塊錢日幣。所以發展出一種CD出租店，價格夠便宜，所以日本人也沒啥動機非要音樂下載不可。最主流的是一家叫MU-MO的，據說做得還不錯。反正日本的數位發展這麼先進，真的是沒啥好擔心的。</p>
<p>我手酸了，先寫到這裡。目前為止的結論是：台灣數位音樂產業確實叫人心寒，而且其他國家的模式還很尷尬地不太能直接套用到台灣身上。我們有Steve Jobs和iPod嘛？有讓唱片公司乖乖閉嘴供檔的流氓政府嘛？有像百度這麼流氓的強勢通路嘛？有像日本這麼成熟的使用者和基礎建設嗎？沒有，所以我們得靠自己生火，才能度過這個寒冷冬天哪&#8230;</p>
<p>過幾天再來寫一些比較溫暖的數位音樂的機會好了&#8230;<br />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 font-size: small;">5/25更新：<br />
</span></strong>關於日本的部份，蘇董介紹的比較少一點，沒有提到日本蓬勃旺盛的P2P現象。<br />
Mr. Monday提供了去年Mr. Friday寫的「日系P2P原理探究」系列，剛好補足了這一塊。</p>
<ul>
<li><a href="http://mmdays.com/2007/05/16/japan_p2p_1/">日系P2P原理探究（一）-Winny元祖，Freenet</a></li>
<li><a href="http://mmdays.com/2007/05/20/japan_p2p_2/">日系P2P原理探究（二）-Winny，日本崛起</a></li>
<li><a href="http://mmdays.com/2007/05/23/japan_p2p_3/">日系P2P原理探究（三）-作者也下水，P2P分享軟體的原罪？</a></li>
</ul>
<p>雖然題目是講原理，但是從該軟體的理念、技術、到一些社會案件都有提到，對於了解日本非法下載市場頗有助益阿！</p>
<p>&#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br />
<span style="color: #ff0000; font-size: small;">6/2更新</span><br />
想不到這篇文章把蘇董本人都引來了，真是不好意思&gt;&lt;。以下是蘇董的留言。補齊了一些產業知識。希望台灣也能夠早日找出音樂產業的獲利模式（如果必要，耍點流氓也未嘗不是好事阿！）。<br />
<span style="color: #333399;"><br />
沒想到政大一席談話引來不小迴響！</span></p>
<p><span style="color: #333399;"> 對日本市場的資訊不足，在此說聲抱歉，我相信日本的數位下載只會領先不會落後，只是在日本實體CD受到數位下載的衝擊真的相對比較小，使我忽略了日本數位音樂非法下載的存在．</span></p>
<p><span style="color: #333399;"> 無論如何，歐美，韓國，大陸，甚至於日本都找到她們最佳的經營模式，不論流不流氓，唱片公司都接受了．只有台灣找不到適當的模式．韓國人口是台灣的兩倍， 合法下載音樂的人口是台灣的20倍．大陸合法CD與盜版CD的比例是1比100，合法數位下載與非法數位下載也是1比100．台灣合法CD與盜版CD的比 例是95比5，合法數位下載與非法數位下載卻是5比95．</span></p>
<p><span style="color: #333399;"> 是台灣人比較笨嗎？還是台灣的年輕人比較”奸巧”？我不知道，但台灣的數位音樂業者，如我自己經營的米逗，努力都不夠，可能是不爭的事實．<br />
米逗還在努力，試著找出台灣的成功模式，也請大家拭目以待，並給予最直接也最真實的”指教”． </span><br />
<strong><!-- more --></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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