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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音樂產業之好冷的冬天

今天所長請了米逗數位的蘇拾忠董事長來演講數位音樂。令人驚訝的是,通常來演講的都是說自己有多強多屌,動不動就營業額幾百億,可是蘇董倒是中肯的承認:「是,我們之前都做錯了。」、「線上音樂的服務很爛。」、「不懂年輕人的行為,所以要問你們。」、「我想到一種方式,請問你們這樣會願意付錢嘛?」

整場演講就在這種消費者與生產者對話的狀態之下進行。

不知道蘇拾忠是誰的話,還記得當年kuro跟ezPeer兩強爭霸的時代嘛?簡單來說,蘇拾忠就是當初幫ezPeer合法化的人。話說當年,kuro+ezPeer的「付費」會員可是高達85萬人(ezPeer佔35萬人)。一人月費一百塊的話,每月收入就有3500萬!但是這些「賺」,之後都是要吐出來的,因為一宗接一宗的官司,讓他們不得不走上合法化的路線。

當年蘇董也是雄心壯志,寫了一份漂亮的Business Plan,還找了幾個大咖來投資合法化的ezPeer。滿心以為,非法的都有35萬付費會員了,一旦合法化之後,消費者不用再怕被告,一定至少能夠勇猛地衝上五十萬吧!!結果當然事與願違,合法化之後不久,付費會員就只剩8萬,原本的四分之一都不到…。而且別忘了,像Kuro所要付的賠償金,可是幾「億」在算的…。搞到現在只能裁員來維持營運。

好,那台灣最大的kkbox又如何呢?之前花了幾千萬,買了Yahoo已經倒閉的音樂通會員。現在會員數大約15萬人。聽起來還不錯,而且看起來帳面有獲利。但其實,那只是財報上的一些小trick而已,實際上還是在賠錢。(所以我一直都很不愛看財報…囧)

如果覺得還不夠寒冷,再看看星光二班的例子。還記得當時星光大道看一看,中間廣告就會出現二班數位專輯獨家下載的廣告嘛?在那個時段,廣告費貴到哭八應該沒有疑問吧?結果這個二班十強辛辛苦苦進錄音室,做出來的「獨家」數位專輯,成果如何呢?

答案是「新台幣15萬」,營業額。再七折八扣下來,大概只能付一個工讀生的薪水吧…。星光二班獨家數位專輯下載,結果只能養得起一個工讀生,如果你還不覺得寒冷,那你應該是愛斯基摩人了…。(不要怪星光二班,因為即使是阿妹也才五萬而已。)

總之,台灣的現況就是,年輕人都在用Foxy。用Foxy抓歌,免費、快速、而且不會被同學笑(笨蛋才買專輯阿,我都抓免錢的~)。至於合法的幾家嘛,要嘛是會員數太少,再好的服務都成不了氣候。會員數多的,又有那該死的DRM,讓我買了歌也不能在iPod上聽,結果還不是乾脆用Foxy。好吧,有人很熱血的提供DRM-free的mp3,發覺資料庫又太少,你想聽的通常不在裡面…。

而且根據蘇董的說法,若按照唱片公司一首歌要抽22塊的話,那價格要定在37.5塊才划算…,鬼才會買。結論是:消費者不是因為免費才用foxy,而是我們提供的服務跟foxy比起來,實在是太爛了!(一個董事長願意講這種話,這種勇氣還滿令人配胡的。)

接下來比較有趣的,是蘇董提供了其他國家的作法,還滿有趣的!

美國,大家都知道是iTunes+iPod模式,雖然iTunes store本身並不賺錢,但是iTunes+iPod就是讓人逃不掉,老美就是願意花99分錢去download歌曲(也許這跟他們收入夠高有關,我猜啦)。當我問到「為什麼iTunes模式不進入台灣、中國市場呢?」「可能是因為,台灣人會用foxy、大陸人會用百度。反正賺錢是靠iPod,所以根本沒必要進入中國、台灣市場」。總而言之,「一首歌一塊美金」這個價格,沒有人認為台灣人會買單就是了。

中國大陸呢?大家應該又都知道,百度提供mp3下載連結,完全非法,大家下載得不亦樂乎。不久前,八大唱片公司合告百度,結局竟然是「不起訴」!?其實不用意外,百度可是中國的驕傲,怎麼可能讓你們告倒呢~(所謂官商勾結的極致大概莫過於此了…)後來EMI、滾石有授權給百度,不過也只是收個意思讓你們還有點賺頭而已,因為百度根本不讓他們知道網民們下載了多少首歌阿!

有了百度做後盾,又帶出來一家更有趣的公司,九天。九天跟唱片公司的授權「理論上」來說是這樣的,九天先繳一筆費用給唱片公司,假設可以下載十萬次。之後九天要提供下載次數的報表給唱片公司,依照報表再收錢。

前有唱片公司、後有百度的九天,如何殺出重圍呢?他們找電信公司(提供ADSL那種)合作,提供電信公司的客戶content無限下載,只要每個月多加20塊錢,合併在寬頻帳單裡面。由於內容相當豐富,所以接受度很高。而面對唱片公司,則是完全不出報表,裝傻說:「我們會員很少阿,都沒有下載。」(真是夠機車的)當然你會說:「那唱片公司不要授權給他們就好了阿!」不不,別忘了,背後還有個百度。授權給九天,好歹還收得到一些錢;如果沒有九天,全部人都用百度,那唱片公司收到的就是0。只能說,數位音樂這麼微薄的利潤之下,誰比較流氓,誰就有錢賺哪…。

再來看看韓國最大的melon。只能說韓國人真是世界上能夠用最幸福的方式聽音樂的國家…。還記得Kuro合法化,要先賠上幾億元嘛?韓國則是政府撐腰,所有非法音樂下載合法化,一聲令下,不用錢,唱片公司只能乖乖閉嘴…(政府本身就是流氓了)。而且這種合法下載全都是DRM-free的,電腦、mp3、手機都可以聽。既然服務這麼周到,韓國的主流就是合法下載,可憐的唱片公司只有乖乖領著微薄的授權金度日了…(不過總比非法的領不到錢好吧!)

日本,數位音樂下載竟然並非主流,這跟我的想像倒是有點差距。理由是他們的CD太貴,一首單曲可以賣到3000塊錢日幣。所以發展出一種CD出租店,價格夠便宜,所以日本人也沒啥動機非要音樂下載不可。最主流的是一家叫MU-MO的,據說做得還不錯。反正日本的數位發展這麼先進,真的是沒啥好擔心的。

我手酸了,先寫到這裡。目前為止的結論是:台灣數位音樂產業確實叫人心寒,而且其他國家的模式還很尷尬地不太能直接套用到台灣身上。我們有Steve Jobs和iPod嘛?有讓唱片公司乖乖閉嘴供檔的流氓政府嘛?有像百度這麼流氓的強勢通路嘛?有像日本這麼成熟的使用者和基礎建設嗎?沒有,所以我們得靠自己生火,才能度過這個寒冷冬天哪…

過幾天再來寫一些比較溫暖的數位音樂的機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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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更新:
關於日本的部份,蘇董介紹的比較少一點,沒有提到日本蓬勃旺盛的P2P現象。
Mr. Monday提供了去年Mr. Friday寫的「日系P2P原理探究」系列,剛好補足了這一塊。

雖然題目是講原理,但是從該軟體的理念、技術、到一些社會案件都有提到,對於了解日本非法下載市場頗有助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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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更新
想不到這篇文章把蘇董本人都引來了,真是不好意思><。以下是蘇董的留言。補齊了一些產業知識。希望台灣也能夠早日找出音樂產業的獲利模式(如果必要,耍點流氓也未嘗不是好事阿!)。

沒想到政大一席談話引來不小迴響!

對日本市場的資訊不足,在此說聲抱歉,我相信日本的數位下載只會領先不會落後,只是在日本實體CD受到數位下載的衝擊真的相對比較小,使我忽略了日本數位音樂非法下載的存在.

無論如何,歐美,韓國,大陸,甚至於日本都找到她們最佳的經營模式,不論流不流氓,唱片公司都接受了.只有台灣找不到適當的模式.韓國人口是台灣的兩倍, 合法下載音樂的人口是台灣的20倍.大陸合法CD與盜版CD的比例是1比100,合法數位下載與非法數位下載也是1比100.台灣合法CD與盜版CD的比 例是95比5,合法數位下載與非法數位下載卻是5比95.

是台灣人比較笨嗎?還是台灣的年輕人比較”奸巧”?我不知道,但台灣的數位音樂業者,如我自己經營的米逗,努力都不夠,可能是不爭的事實.
米逗還在努力,試著找出台灣的成功模式,也請大家拭目以待,並給予最直接也最真實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