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一些淺見。 &#187; KKBox</title>
	<atom:link href="http://hwy.tw/tag/kkbox/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hwy.tw</link>
	<description>Thoughts on something. Don&#039;t be serious.</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Fri, 17 Feb 2012 16:13:22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e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3.3.1</generator>
		<item>
		<title>打擊盜版的邏輯</title>
		<link>http://hwy.tw/2011/01/08/logic/</link>
		<comments>http://hwy.tw/2011/01/08/logic/#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08 Jan 2011 10:11:29 +0000</pubDate>
		<dc:creator>HWY</dc:creator>
				<category><![CDATA[數位出版]]></category>
		<category><![CDATA[app store]]></category>
		<category><![CDATA[Apple]]></category>
		<category><![CDATA[Google]]></category>
		<category><![CDATA[KKBox]]></category>
		<category><![CDATA[九把刀]]></category>
		<category><![CDATA[盜版]]></category>
		<category><![CDATA[電子書]]></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wy.tw/?p=1695</guid>
		<description><![CDATA[每次講到盜版，總是要有人提一下數位音樂的悲劇與到今天總算發展較為健全的經驗。老實說，我之前對於許多打擊盜版的行為可是相當不屑，例如成大mp3事件、例如一直到兩年前唱片公司還在說「打擊mp3！大家要買正版光碟！」（光碟機都快沒人買了，還買光碟？）

而到今天，KKBox看起來是以一個穩健的腳步在成長，而且無論是科技（真正擁有跨所有裝置的軟體）、內容（目前幾乎所有新歌都找得到）、社群經營（粉絲頁、噗浪、歌手專訪、還開演唱會）都相當到位，算是台灣真正成功的數位音樂服務。

But，如果當年沒有成大mp3事件搞得人心惶惶，鄉民們會開始認知到「下載mp3有可能會被告」嗎？（不要跟我說不會，我就是那一代人心惶惶的大學生）如果，當年到達率比今天KKBOX還高的Kuro， 今天仍然在電視媒體上狂打廣告，用連我媽都會用的介面提供DRM free的mp3，KKBOX會有今天的生存空間嗎？我保證KKBOX根本還沒機會發展出完整的商業模式就掛了。（感謝讀者Fan1980留言補充<p class="read-more"><a href="http://hwy.tw/2011/01/08/logic/">Read more &#187;</a></p>]]></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hwy.tw/2011/01/08/logic/" title="打擊盜版的邏輯"></a><div class="wp-caption aligncenter" style="width: 510px"><a title="Pirate Flag by spaceninja, on Flickr"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spaceninja/1407558031/" target="_blank"><img src="http://farm2.static.flickr.com/1105/1407558031_362558fae9.jpg" alt="Pirate Flag" width="500" height="333" /></a><p class="wp-caption-text">cc via spaceninja</p></div>
<h2>打擊盜版的行為是無意義的嗎？</h2>
<p>每次講到盜版，總是要有人提一下數位音樂的悲劇與到今天總算發展較為健全的經驗。老實說，我之前對於許多打擊盜版的行為可是相當不屑，例如成大mp3事件、例如一直到兩年前唱片公司還在說「打擊mp3！大家要買正版光碟！」（光碟機都快沒人買了，還買光碟？）</p>
<p>而到今天，KKBOX看起來是以一個穩健的腳步在成長，而且無論是科技（真正擁有跨所有裝置的軟體）、內容（目前幾乎所有新歌都找得到）、社群經營（粉絲頁、噗浪、歌手專訪、還開演唱會）都相當到位，算是台灣真正成功的數位音樂服務。</p>
<p>But，如果當年沒有成大mp3事件搞得人心惶惶，鄉民們會開始認知到「下載mp3有可能會被告」嗎？（不要跟我說不會，我就是那一代人心惶惶的大學生）如果，當年到達率比今天KKBOX還高的Kuro， 今天仍然在電視媒體上狂打廣告，用連我媽都會用的介面提供DRM free的mp3，KKBOX會有今天的生存空間嗎？我保證KKBOX根本還沒機會發展出完整的商業模式就掛了。（感謝讀者Fan1980留言補充，<a href="http://mypaper.pchome.com.tw/taisun222/post/1321812615" target="_blank">看看KKBOX怎麼說</a>。）<br />
<span id="more-1695"></span></p>
<h2>重點是成本跟效益</h2>
<p>也就是花多少成本來「打擊盜版」，獲得多少「效益」的意思。</p>
<p>回頭來看成大mp3事件。我會說，如果後續還有台大、政大、清大、交大mp3事件，那就是愚蠢的，因為這種行為的成本很高（不只錢跟時間，還有無窮無盡的社會成本），但是效益卻是遞減的（多抓到mp3了又怎樣？要學生照價賠償幾十萬？）。但是因為只有一次，一次就震驚社會，就提昇智慧財產權觀念的角度來說，相當划算。</p>
<p>題外話，你知道最划算的炸彈客就是在鞋子裡裝炸彈那位。因為從此美國人搭飛機都要脫鞋檢查，因檢查而浪費的時間等同於殺掉幾百萬人。成大mp3事件顯然是一次類似的「恐怖攻擊事件」。</p>
<p>而控告Kuro則是另外一件成本低效益高的事。當然控告的成本不能說低，但是Kuro關站的效益相當大，因為此後一段時間像我媽這種「沒有技術但是想聽音樂的人」完全找不到好用的音樂服務。所以現在聽KKBOX聽得很開心。</p>
<h2>電子書盜版現況</h2>
<p>那麼再來看看app Store盜版電子書的現況，先來聽聽九把刀被盜版的經驗（本人親手拍攝、一刀未剪）。<br />
<object style="margin-right:atuo; margin-left:auto;"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width="550" height="437" codebase="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version=6,0,40,0"><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 /><param name="src" value="http://www.youtube.com/v/1lIgzzWXhQM?fs=1&amp;hl=zh_TW&amp;color1=0x5d1719&amp;color2=0xcd311b" /><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embed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550" height="437" src="http://www.youtube.com/v/1lIgzzWXhQM?fs=1&amp;hl=zh_TW&amp;color1=0x5d1719&amp;color2=0xcd311b"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p>
<p>簡單來說有幾點：</p>
<ol>
<li>Apple的App store上有許多九把刀的盜版小說App。（還有其他你想像得到的中文小說）</li>
<li>正版跟盜版的品質，表面上消費者根本感覺不出差異。</li>
<li>即使檢具完整版權證明仍然遲遲沒有回應。</li>
<li>而Apple透過這些付費的盜版電子書，仍然抽30%版稅抽得很爽。</li>
</ol>
<p>以上狀況不管從各種角度看，都是道德上不公不義兼且很明顯違法的。所以我就不懂為什麼有人覺得應該是出版社大統合弄個線上書目給Apple輕鬆審查，否則Apple可以理所當然的不加理會。那如果還是不下架難道要附送馬殺雞嗎？再不下架勢必要送個泡湯旅行券囉？（當然我們一直希望有個各出版社統合的線上書目，但絕對不是為了服務Apple。）</p>
<h2>捍衛合法的生存空間，至少一個</h2>
<p>盜版永遠會存在，這點絕對是事實，畢竟App store沒了，還有p2p、還有jb、還有大學宿舍裡面學生自己架的FTP。但，那又怎樣？這世界本來就不完美，我們可以理解非法管道的存在、但也必須捍衛合法的生存空間。什麼叫合法的生存空間？請看下圖，你能分辨出哪一個是取得九把刀正式授權的App嗎？</p>
<p><img class="alignleft" style="margin-right:1em; " title="九把刀小說apps" src="http://farm6.static.flickr.com/5099/5560618550_d4a0b69cdc_o.png" alt="" width="240" height="320" />答案是第二個：<a href="http://itunes.apple.com/us/app/id407223879?mt=8" target="_blank">九把刀月老紅線</a>，兩本小說合輯，0.99美金。實體書<a href="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86682" target="_blank">博客來</a>賣356元。這是「如只要價格能讓用戶心動，願意買正版的還是很多」的問題嗎？顯然0.99美金已經低到不能再低，但是上面就有個56本大合集完全免費的App，想讓消費者買到正版，大概真的就只有「手滑」一種可能了吧。</p>
<p>對了，現在如果再去app store上搜尋九把刀，那個九把刀56本大合集已經下架了。雖然區區一個app下架跟海量的盜版內容比起來，只是「殺了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但只要有吵，Apple就煩，吵煩了就會有一套標準流程出來，讓這些事情能夠快速解決。一旦App Store上變得乾淨了，才有一個值得出版者投注心力的平台，也才有可能出現下一個KKBOX。</p>
<h2>正版品質的提升</h2>
<p>當然說到底，正版品質跟服務的提升才是王道路線。我完全可以同意那些要求出版社以內容品質、加值服務、行銷手法來與盜版區隔的建議。不論好不好，至少新的商業模式還在不斷的創造、嘗試、錯誤、學習。</p>
<p>但是說「因為正版品質要提昇，所以不應該打擊盜版」我就不知道這種邏輯是從哪來的了&#8230;。</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hwy.tw/2011/01/08/logic/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5</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愛聽，曲目豐富、隨點隨聽的殺手級音樂網站！</title>
		<link>http://hwy.tw/2008/12/22/mop-aitin/</link>
		<comments>http://hwy.tw/2008/12/22/mop-aitin/#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2 Dec 2008 09:36:44 +0000</pubDate>
		<dc:creator>HWY</dc:creator>
				<category><![CDATA[網站介紹]]></category>
		<category><![CDATA[KKBox]]></category>
		<category><![CDATA[大陸網站]]></category>
		<category><![CDATA[愛聽]]></category>
		<category><![CDATA[林冠吟]]></category>
		<category><![CDATA[音樂產業]]></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wy.tw/?p=1099</guid>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hwy.tw/2008/12/22/mop-aitin/" title="愛聽，曲目豐富、隨點隨聽的殺手級音樂網站！"></a>昨天在重灌狂人那看到這個大陸網站「愛聽」，簡直是驚為天人。有了愛聽，我還要KKBox幹嗎？ 老實說，愛聽這個音樂網站沒啥特別的功能，而該有的功能也都有。像是各種排行榜啦、交朋友啦、編輯歌單啦、加到我的最愛&#8230;基本上音樂網站能玩的功能差不多都有人玩過了，如果你用過KKBox的話，那「愛聽」就是網路版的KKBox。 那為什麼我還要特別介紹，甚至稱之為「殺手級」網站呢？標題寫了，就是因為他「曲目豐富」、「隨點隨聽」。 「曲目豐富」這點很容易理解，「長尾理論」在嘴砲界的名聲誰沒聽過阿？可是真正要做起來，很難。當初Amazon透過串聯大盤商達成長尾，瞬間躍升全世界最大書店。後來賈伯斯將他「現實扭曲力場」的功力開到最強才將各大唱片公司的歌曲納入iTunes。而台灣的音樂網站，其實也只有過去的kuro（和要命的foxy）等p2p軟體真正達到長尾而已。 你知道真正的長尾有多強大的力量嗎？連我媽這種電腦功力等於0，連Word都不會用的四五十歲上班族，竟然也拼了命的要學會用kuro（話說當年我媽還是聽同事推薦用kuro，嚇死我的毛）。而且厲害的是我還教會我媽把Kuro的內建功能燒CD帶回房間聽（阿不是連Word都嫌太難嗎？）。總之，「要什麼有什麼」的威力實在是強大到不行。 「隨點隨聽」這個就真的要親自感受一下才知道（試聽一下林冠吟吧），網站上到處都有播放鍵，隨便點吧。在KKBox聽歌要先開個軟體，點歌來聽有時候還會LAG（我家是種花電信8M），聽歌會LAG真的是種煎熬。而在「愛聽」上我倒是沒有遇過聽歌中斷的現象，這種使用者經驗真的是很正點阿！（音質當然不能說多好，但是要談音質的話就先把你電腦裡的mp3殺了再說吧。） 好吧，其實不用我說太多，聽了第一首歌之後你應該就會知道我在說什麼。接下來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大陸網站安全嗎？」老實說這點我不能掛保證。不過至少它的註冊只需要填帳號密碼，連Email都不用。而且也不用下載軟體、檔案之類的，我想再危險應該也沒有foxy那麼危險吧？ 「版權沒問題嗎？」這點我就可以保證，絕對是有問題的。不過在這個唱片公司都會自己將MV上傳到Youtube的時代，版權的問題是不是還像從前這麼重要呢？（而且實際上消費者才不care你這麼多，不會因為合法就多使用。） 毋庸置疑的，音樂CD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甚至串流音樂也不過如此了。看看五月天演唱會的價錢就知道，四百塊錢，買到演唱會門票+CD。門票是送的嗎？不，CD才是送的。（而對於真正的粉絲，則可以出個精裝版親手簽名CD，限量兩千張，單價一千五。有何不可呢？） 事實已經很明顯了，消費者願意付錢的是演唱會，CD和MP3反而是像「數位傳單」一樣，撒出去之後，你才知道哪些消費者愛你，演唱會該辦多大的規模，該辦在哪裡。愛聽、或者說Youtube這種網站未來反而可能成為歌手造勢、經營社群的好幫手。版權問題真的還這麼重要嗎？ 音樂產業會凋零，但音樂永不死。應該說過去的音樂產業只有音樂精緻，其他宣傳、通路都粗糙到不行（連頂好都在賣CD是怎樣）。音樂產業也差不多來到了一個轉捩點，從過去賣CD的「產品思維」轉向演唱會的「體驗經濟」。再往前一步，就回不了頭。 （最後再偷偷推薦一下林冠吟，當年她出道正值MP3盜版最多的時候。後來公司倒閉，舊的專輯KKBox也不能收錄，就這樣埋沒了一個好人才阿&#8230;。最近又出新專輯了，請大家努力成為她的粉絲，然後再記得去聽她的演唱會！） 請參考舊文：數位音樂產業之好冷的冬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hwy.tw/2008/12/22/mop-aitin/" title="愛聽，曲目豐富、隨點隨聽的殺手級音樂網站！"></a><p>昨天在<a href="http://briian.com/?p=5994" target="blank">重灌狂人</a>那看到這個大陸網站「<a href="http://m.mop.com/" target="_blank">愛聽</a>」，簡直是驚為天人。有了<a href="http://m.mop.com/" target="_blank">愛聽</a>，我還要KKBox幹嗎？</p>
<p>老實說，愛聽這個音樂網站沒啥特別的功能，而該有的功能也都有。像是各種排行榜啦、交朋友啦、編輯歌單啦、加到我的最愛&#8230;基本上音樂網站能玩的功能差不多都有人玩過了，如果你用過KKBox的話，那「愛聽」就是網路版的KKBox。</p>
<p>那為什麼我還要特別介紹，甚至稱之為「殺手級」網站呢？標題寫了，就是因為他「曲目豐富」、「隨點隨聽」。</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117/3127942098_40406d500f.jpg" alt="圖片 4" width="500" height="302" /><span id="more-1099"></span></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3366ff;">「曲目豐富」</span></strong>這點很容易理解，「長尾理論」在嘴砲界的名聲誰沒聽過阿？可是真正要做起來，很難。當初Amazon透過串聯大盤商達成長尾，瞬間躍升全世界最大書店。後來賈伯斯將他「現實扭曲力場」的功力開到最強才將各大唱片公司的歌曲納入iTunes。而台灣的音樂網站，其實也只有過去的kuro（和要命的foxy）等p2p軟體真正達到長尾而已。</p>
<p>你知道真正的長尾有多強大的力量嗎？連我媽這種電腦功力等於0，連Word都不會用的四五十歲上班族，竟然也拼了命的要學會用kuro（話說當年我媽還是聽同事推薦用kuro，嚇死我的毛）。而且厲害的是我還教會我媽把Kuro的內建功能燒CD帶回房間聽（阿不是連Word都嫌太難嗎？）。總之，「要什麼有什麼」的威力實在是強大到不行。</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3366ff;">「隨點隨聽」</span></strong>這個就真的要親自感受一下才知道（試聽一下<a title="林冠吟" href="http://m.mop.com/artists/1957-%E6%9E%97%E5%86%A0%E5%90%9F" target="_blank">林冠吟</a>吧），網站上到處都有播放鍵，隨便點吧。在KKBox聽歌要先開個軟體，點歌來聽有時候還會LAG（我家是種花電信8M），聽歌會LAG真的是種煎熬。而在「愛聽」上我倒是沒有遇過聽歌中斷的現象，這種使用者經驗真的是很正點阿！（音質當然不能說多好，但是要談音質的話就先把你電腦裡的mp3殺了再說吧。）</p>
<p>好吧，其實不用我說太多，聽了第一首歌之後你應該就會知道我在說什麼。接下來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3366ff;">「大陸網站安全嗎？」</span></strong>老實說這點我不能掛保證。不過至少它的註冊只需要填帳號密碼，連Email都不用。而且也不用下載軟體、檔案之類的，我想再危險應該也沒有foxy那麼危險吧？</p>
<p><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版權沒問題嗎？」</strong></span>這點我就可以保證，絕對是有問題的。不過在這個唱片公司都會自己將MV上傳到Youtube的時代，版權的問題是不是還像從前這麼重要呢？（而且實際上消費者才不care你這麼多，不會因為合法就多使用。）</p>
<p>毋庸置疑的，音樂CD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甚至串流音樂也不過如此了。看看五月天演唱會的價錢就知道，四百塊錢，買到演唱會門票+CD。門票是送的嗎？不，CD才是送的。（而對於真正的粉絲，則可以出個精裝版親手簽名CD，限量兩千張，單價一千五。有何不可呢？）</p>
<p>事實已經很明顯了，消費者願意付錢的是演唱會，CD和MP3反而是像「數位傳單」一樣，撒出去之後，你才知道哪些消費者愛你，演唱會該辦多大的規模，該辦在哪裡。愛聽、或者說Youtube這種網站未來反而可能成為歌手造勢、經營社群的好幫手。版權問題真的還這麼重要嗎？</p>
<p>音樂產業會凋零，但音樂永不死。應該說過去的音樂產業只有音樂精緻，其他宣傳、通路都粗糙到不行（連頂好都在賣CD是怎樣）。音樂產業也差不多來到了一個轉捩點，從過去賣CD的「產品思維」轉向演唱會的「體驗經濟」。再往前一步，就回不了頭。</p>
<p>（最後再偷偷推薦一下<a href="http://m.mop.com/artists/1957-%E9E%97%E5%86%A0%E5%90%9F6%" target="_blank">林冠吟</a>，當年她出道正值MP3盜版最多的時候。後來公司倒閉，舊的專輯KKBox也不能收錄，就這樣埋沒了一個好人才阿&#8230;。最近又出新專輯了，請大家努力成為她的粉絲，然後再記得去聽她的演唱會！）</p>
<p>請參考舊文：<a href="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 target="_blank">數位音樂產業之好冷的冬天</a></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hwy.tw/2008/12/22/mop-aitin/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2</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數位音樂產業之好冷的冬天</title>
		<link>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link>
		<comments>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22 May 2008 08:55:18 +0000</pubDate>
		<dc:creator>HWY</dc:creator>
				<category><![CDATA[網路觀點]]></category>
		<category><![CDATA[KKBox]]></category>
		<category><![CDATA[Kuro]]></category>
		<category><![CDATA[mp3]]></category>
		<category><![CDATA[數位音樂]]></category>
		<category><![CDATA[音樂產業]]></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wy.site40.net/?p=253</guid>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 title="數位音樂產業之好冷的冬天"></a>今天所長請了米逗數位的蘇拾忠董事長來演講數位音樂。令人驚訝的是，通常來演講的都是說自己有多強多屌，動不動就營業額幾百億，可是蘇董倒是中肯的承認：「是，我們之前都做錯了。」、「線上音樂的服務很爛。」、「不懂年輕人的行為，所以要問你們。」、「我想到一種方式，請問你們這樣會願意付錢嘛？」 整場演講就在這種消費者與生產者對話的狀態之下進行。 不知道蘇拾忠是誰的話，還記得當年kuro跟ezPeer兩強爭霸的時代嘛？簡單來說，蘇拾忠就是當初幫ezPeer合法化的人。話說當年，kuro+ezPeer的「付費」會員可是高達85萬人（ezPeer佔35萬人）。一人月費一百塊的話，每月收入就有3500萬！但是這些「賺」，之後都是要吐出來的，因為一宗接一宗的官司，讓他們不得不走上合法化的路線。 當年蘇董也是雄心壯志，寫了一份漂亮的Business Plan，還找了幾個大咖來投資合法化的ezPeer。滿心以為，非法的都有35萬付費會員了，一旦合法化之後，消費者不用再怕被告，一定至少能夠勇猛地衝上五十萬吧！！結果當然事與願違，合法化之後不久，付費會員就只剩8萬，原本的四分之一都不到&#8230;。而且別忘了，像Kuro所要付的賠償金，可是幾「億」在算的&#8230;。搞到現在只能裁員來維持營運。 好，那台灣最大的kkbox又如何呢？之前花了幾千萬，買了Yahoo已經倒閉的音樂通會員。現在會員數大約15萬人。聽起來還不錯，而且看起來帳面有獲利。但其實，那只是財報上的一些小trick而已，實際上還是在賠錢。（所以我一直都很不愛看財報&#8230;囧） 如果覺得還不夠寒冷，再看看星光二班的例子。還記得當時星光大道看一看，中間廣告就會出現二班數位專輯獨家下載的廣告嘛？在那個時段，廣告費貴到哭八應該沒有疑問吧？結果這個二班十強辛辛苦苦進錄音室，做出來的「獨家」數位專輯，成果如何呢？ 答案是「新台幣15萬」，營業額。再七折八扣下來，大概只能付一個工讀生的薪水吧&#8230;。星光二班獨家數位專輯下載，結果只能養得起一個工讀生，如果你還不覺得寒冷，那你應該是愛斯基摩人了&#8230;。（不要怪星光二班，因為即使是阿妹也才五萬而已。） 總之，台灣的現況就是，年輕人都在用Foxy。用Foxy抓歌，免費、快速、而且不會被同學笑（笨蛋才買專輯阿，我都抓免錢的～）。至於合法的幾家嘛，要嘛是會員數太少，再好的服務都成不了氣候。會員數多的，又有那該死的DRM，讓我買了歌也不能在iPod上聽，結果還不是乾脆用Foxy。好吧，有人很熱血的提供DRM-free的mp3，發覺資料庫又太少，你想聽的通常不在裡面&#8230;。 而且根據蘇董的說法，若按照唱片公司一首歌要抽22塊的話，那價格要定在37.5塊才划算&#8230;，鬼才會買。結論是：消費者不是因為免費才用foxy，而是我們提供的服務跟foxy比起來，實在是太爛了！（一個董事長願意講這種話，這種勇氣還滿令人配胡的。） 接下來比較有趣的，是蘇董提供了其他國家的作法，還滿有趣的！ 美國，大家都知道是iTunes+iPod模式，雖然iTunes store本身並不賺錢，但是iTunes+iPod就是讓人逃不掉，老美就是願意花99分錢去download歌曲（也許這跟他們收入夠高有關，我猜啦）。當我問到「為什麼iTunes模式不進入台灣、中國市場呢？」「可能是因為，台灣人會用foxy、大陸人會用百度。反正賺錢是靠iPod，所以根本沒必要進入中國、台灣市場」。總而言之，「一首歌一塊美金」這個價格，沒有人認為台灣人會買單就是了。 中國大陸呢？大家應該又都知道，百度提供mp3下載連結，完全非法，大家下載得不亦樂乎。不久前，八大唱片公司合告百度，結局竟然是「不起訴」！？其實不用意外，百度可是中國的驕傲，怎麼可能讓你們告倒呢～（所謂官商勾結的極致大概莫過於此了&#8230;）後來EMI、滾石有授權給百度，不過也只是收個意思讓你們還有點賺頭而已，因為百度根本不讓他們知道網民們下載了多少首歌阿！ 有了百度做後盾，又帶出來一家更有趣的公司，九天。九天跟唱片公司的授權「理論上」來說是這樣的，九天先繳一筆費用給唱片公司，假設可以下載十萬次。之後九天要提供下載次數的報表給唱片公司，依照報表再收錢。 前有唱片公司、後有百度的九天，如何殺出重圍呢？他們找電信公司（提供ADSL那種）合作，提供電信公司的客戶content無限下載，只要每個月多加20塊錢，合併在寬頻帳單裡面。由於內容相當豐富，所以接受度很高。而面對唱片公司，則是完全不出報表，裝傻說：「我們會員很少阿，都沒有下載。」（真是夠機車的）當然你會說：「那唱片公司不要授權給他們就好了阿！」不不，別忘了，背後還有個百度。授權給九天，好歹還收得到一些錢；如果沒有九天，全部人都用百度，那唱片公司收到的就是0。只能說，數位音樂這麼微薄的利潤之下，誰比較流氓，誰就有錢賺哪&#8230;。 再來看看韓國最大的melon。只能說韓國人真是世界上能夠用最幸福的方式聽音樂的國家&#8230;。還記得Kuro合法化，要先賠上幾億元嘛？韓國則是政府撐腰，所有非法音樂下載合法化，一聲令下，不用錢，唱片公司只能乖乖閉嘴&#8230;（政府本身就是流氓了）。而且這種合法下載全都是DRM-free的，電腦、mp3、手機都可以聽。既然服務這麼周到，韓國的主流就是合法下載，可憐的唱片公司只有乖乖領著微薄的授權金度日了&#8230;（不過總比非法的領不到錢好吧！） 日本，數位音樂下載竟然並非主流，這跟我的想像倒是有點差距。理由是他們的CD太貴，一首單曲可以賣到3000塊錢日幣。所以發展出一種CD出租店，價格夠便宜，所以日本人也沒啥動機非要音樂下載不可。最主流的是一家叫MU-MO的，據說做得還不錯。反正日本的數位發展這麼先進，真的是沒啥好擔心的。 我手酸了，先寫到這裡。目前為止的結論是：台灣數位音樂產業確實叫人心寒，而且其他國家的模式還很尷尬地不太能直接套用到台灣身上。我們有Steve Jobs和iPod嘛？有讓唱片公司乖乖閉嘴供檔的流氓政府嘛？有像百度這麼流氓的強勢通路嘛？有像日本這麼成熟的使用者和基礎建設嗎？沒有，所以我們得靠自己生火，才能度過這個寒冷冬天哪&#8230; 過幾天再來寫一些比較溫暖的數位音樂的機會好了&#8230;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5/25更新： 關於日本的部份，蘇董介紹的比較少一點，沒有提到日本蓬勃旺盛的P2P現象。 Mr. Monday提供了去年Mr. Friday寫的「日系P2P原理探究」系列，剛好補足了這一塊。 日系P2P原理探究（一）-Winny元祖，Freenet 日系P2P原理探究（二）-Winny，日本崛起 日系P2P原理探究（三）-作者也下水，P2P分享軟體的原罪？ 雖然題目是講原理，但是從該軟體的理念、技術、到一些社會案件都有提到，對於了解日本非法下載市場頗有助益阿！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6/2更新 想不到這篇文章把蘇董本人都引來了，真是不好意思&#62;&#60;。以下是蘇董的留言。補齊了一些產業知識。希望台灣也能夠早日找出音樂產業的獲利模式（如果必要，耍點流氓也未嘗不是好事阿！）。 沒想到政大一席談話引來不小迴響！ 對日本市場的資訊不足，在此說聲抱歉，我相信日本的數位下載只會領先不會落後，只是在日本實體CD受到數位下載的衝擊真的相對比較小，使我忽略了日本數位音樂非法下載的存在． 無論如何，歐美，韓國，大陸，甚至於日本都找到她們最佳的經營模式，不論流不流氓，唱片公司都接受了．只有台灣找不到適當的模式．韓國人口是台灣的兩倍， 合法下載音樂的人口是台灣的20倍．大陸合法CD與盜版CD的比例是1比100，合法數位下載與非法數位下載也是1比100．台灣合法CD與盜版CD的比 例是95比5，合法數位下載與非法數位下載卻是5比95． 是台灣人比較笨嗎？還是台灣的年輕人比較”奸巧”？我不知道，但台灣的數位音樂業者，如我自己經營的米逗，努力都不夠，可能是不爭的事實． &#8230;<p class="read-more"><a href="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Read more &#187;</a></p>]]></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 title="數位音樂產業之好冷的冬天"></a><p>今天所長請了米逗數位的蘇拾忠董事長來演講數位音樂。令人驚訝的是，通常來演講的都是說自己有多強多屌，動不動就營業額幾百億，可是蘇董倒是中肯的承認：<span style="color: #333399;">「是，我們之前都做錯了。」、「線上音樂的服務很爛。」、「不懂年輕人的行為，所以要問你們。」、「我想到一種方式，請問你們這樣會願意付錢嘛？」</span></p>
<p>整場演講就在這種消費者與生產者對話的狀態之下進行。</p>
<p>不知道蘇拾忠是誰的話，還記得當年kuro跟ezPeer兩強爭霸的時代嘛？簡單來說，蘇拾忠就是當初幫ezPeer合法化的人。話說當年，kuro+ezPeer的「付費」會員可是高達85萬人（ezPeer佔35萬人）。一人月費一百塊的話，每月收入就有3500萬！但是這些「賺」，之後都是要吐出來的，因為一宗接一宗的官司，讓他們不得不走上合法化的路線。</p>
<p>當年蘇董也是雄心壯志，寫了一份漂亮的Business Plan，還找了幾個大咖來投資合法化的ezPeer。滿心以為，非法的都有35萬付費會員了，一旦合法化之後，消費者不用再怕被告，一定至少能夠勇猛地衝上五十萬吧！！結果當然事與願違，合法化之後不久，付費會員就只剩8萬，原本的<span style="color: #333399;">四分之一</span>都不到&#8230;。而且別忘了，像Kuro所要付的賠償金，可是幾「億」在算的&#8230;。搞到現在只能裁員來維持營運。</p>
<p>好，那台灣最大的kkbox又如何呢？之前花了幾千萬，買了Yahoo已經倒閉的音樂通會員。現在會員數大約15萬人。聽起來還不錯，而且看起來帳面有獲利。但其實，那只是財報上的一些小trick而已，實際上還是在賠錢。（所以我一直都很不愛看財報&#8230;囧）</p>
<p>如果覺得還不夠寒冷，再看看星光二班的例子。還記得當時星光大道看一看，中間廣告就會出現二班數位專輯獨家下載的廣告嘛？在那個時段，廣告費貴到哭八應該沒有疑問吧？結果這個二班十強辛辛苦苦進錄音室，做出來的「獨家」數位專輯，成果如何呢？</p>
<p><span style="color: #333399;">答案是「新台幣15萬」，營業額。</span>再七折八扣下來，大概只能付一個工讀生的薪水吧&#8230;。星光二班獨家數位專輯下載，結果只能養得起一個工讀生，如果你還不覺得寒冷，那你應該是愛斯基摩人了&#8230;。（不要怪星光二班，因為即使是阿妹也才<span style="color: #333399;">五萬</span>而已。）</p>
<p>總之，台灣的現況就是，年輕人都在用Foxy。用Foxy抓歌，免費、快速、而且不會被同學笑（笨蛋才買專輯阿，我都抓免錢的～）。至於合法的幾家嘛，要嘛是會員數太少，再好的服務都成不了氣候。會員數多的，又有那該死的DRM，讓我買了歌也不能在iPod上聽，結果還不是乾脆用Foxy。好吧，有人很熱血的提供DRM-free的mp3，發覺資料庫又太少，你想聽的通常不在裡面&#8230;。</p>
<p>而且根據蘇董的說法，若按照唱片公司一首歌要抽22塊的話，那價格要定在37.5塊才划算&#8230;，鬼才會買。結論是：消費者不是因為免費才用foxy，而是我們提供的服務跟foxy比起來，實在是太爛了！（一個董事長願意講這種話，這種勇氣還滿令人配胡的。）</p>
<p>接下來比較有趣的，是蘇董提供了其他國家的作法，還滿有趣的！</p>
<p>美國，大家都知道是iTunes+iPod模式，雖然iTunes store本身並不賺錢，但是iTunes+iPod就是讓人逃不掉，老美就是願意花99分錢去download歌曲（也許這跟他們收入夠高有關，我猜啦）。當我問到「為什麼iTunes模式不進入台灣、中國市場呢？」「可能是因為，台灣人會用foxy、大陸人會用百度。反正賺錢是靠iPod，所以根本沒必要進入中國、台灣市場」。總而言之，<span style="color: #333399;">「一首歌一塊美金」這個價格，沒有人認為台灣人會買單</span>就是了。</p>
<p>中國大陸呢？大家應該又都知道，百度提供mp3下載連結，完全非法，大家下載得不亦樂乎。不久前，八大唱片公司合告百度，結局竟然是「不起訴」！？其實不用意外，百度可是中國的驕傲，怎麼可能讓你們告倒呢～（所謂官商勾結的極致大概莫過於此了&#8230;）後來EMI、滾石有授權給百度，不過也只是收個意思讓你們還有點賺頭而已，因為百度根本不讓他們知道網民們下載了多少首歌阿！</p>
<p>有了百度做後盾，又帶出來一家更有趣的公司，九天。九天跟唱片公司的授權「理論上」來說是這樣的，九天先繳一筆費用給唱片公司，假設可以下載十萬次。之後九天要提供下載次數的報表給唱片公司，依照報表再收錢。</p>
<p>前有唱片公司、後有百度的九天，如何殺出重圍呢？他們找電信公司（提供ADSL那種）合作，提供電信公司的客戶content無限下載，只要每個月多加20塊錢，合併在寬頻帳單裡面。由於內容相當豐富，所以接受度很高。而面對唱片公司，則是完全不出報表，裝傻說：「我們會員很少阿，都沒有下載。」（真是夠機車的）當然你會說：「那唱片公司不要授權給他們就好了阿！」不不，別忘了，背後還有個百度。授權給九天，好歹還收得到一些錢；如果沒有九天，全部人都用百度，那唱片公司收到的就是0。只能說，<span style="color: #333399;">數位音樂這麼微薄的利潤之下，誰比較流氓，誰就有錢賺哪&#8230;。</span></p>
<p>再來看看韓國最大的melon。只能說韓國人真是世界上能夠用最幸福的方式聽音樂的國家&#8230;。還記得Kuro合法化，要先賠上幾億元嘛？韓國則是政府撐腰，所有非法音樂下載合法化，<span style="color: #333399;">一聲令下，不用錢，唱片公司只能乖乖閉嘴</span>&#8230;（政府本身就是流氓了）。而且這種合法下載全都是DRM-free的，電腦、mp3、手機都可以聽。既然服務這麼周到，韓國的主流就是合法下載，可憐的唱片公司只有乖乖領著微薄的授權金度日了&#8230;（不過總比非法的領不到錢好吧！）</p>
<p>日本，數位音樂下載竟然並非主流，這跟我的想像倒是有點差距。理由是他們的CD太貴，一首單曲可以賣到3000塊錢日幣。所以發展出一種CD出租店，價格夠便宜，所以日本人也沒啥動機非要音樂下載不可。最主流的是一家叫MU-MO的，據說做得還不錯。反正日本的數位發展這麼先進，真的是沒啥好擔心的。</p>
<p>我手酸了，先寫到這裡。目前為止的結論是：台灣數位音樂產業確實叫人心寒，而且其他國家的模式還很尷尬地不太能直接套用到台灣身上。我們有Steve Jobs和iPod嘛？有讓唱片公司乖乖閉嘴供檔的流氓政府嘛？有像百度這麼流氓的強勢通路嘛？有像日本這麼成熟的使用者和基礎建設嗎？沒有，所以我們得靠自己生火，才能度過這個寒冷冬天哪&#8230;</p>
<p>過幾天再來寫一些比較溫暖的數位音樂的機會好了&#8230;<br />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 font-size: small;">5/25更新：<br />
</span></strong>關於日本的部份，蘇董介紹的比較少一點，沒有提到日本蓬勃旺盛的P2P現象。<br />
Mr. Monday提供了去年Mr. Friday寫的「日系P2P原理探究」系列，剛好補足了這一塊。</p>
<ul>
<li><a href="http://mmdays.com/2007/05/16/japan_p2p_1/">日系P2P原理探究（一）-Winny元祖，Freenet</a></li>
<li><a href="http://mmdays.com/2007/05/20/japan_p2p_2/">日系P2P原理探究（二）-Winny，日本崛起</a></li>
<li><a href="http://mmdays.com/2007/05/23/japan_p2p_3/">日系P2P原理探究（三）-作者也下水，P2P分享軟體的原罪？</a></li>
</ul>
<p>雖然題目是講原理，但是從該軟體的理念、技術、到一些社會案件都有提到，對於了解日本非法下載市場頗有助益阿！</p>
<p>&#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br />
<span style="color: #ff0000; font-size: small;">6/2更新</span><br />
想不到這篇文章把蘇董本人都引來了，真是不好意思&gt;&lt;。以下是蘇董的留言。補齊了一些產業知識。希望台灣也能夠早日找出音樂產業的獲利模式（如果必要，耍點流氓也未嘗不是好事阿！）。<br />
<span style="color: #333399;"><br />
沒想到政大一席談話引來不小迴響！</span></p>
<p><span style="color: #333399;"> 對日本市場的資訊不足，在此說聲抱歉，我相信日本的數位下載只會領先不會落後，只是在日本實體CD受到數位下載的衝擊真的相對比較小，使我忽略了日本數位音樂非法下載的存在．</span></p>
<p><span style="color: #333399;"> 無論如何，歐美，韓國，大陸，甚至於日本都找到她們最佳的經營模式，不論流不流氓，唱片公司都接受了．只有台灣找不到適當的模式．韓國人口是台灣的兩倍， 合法下載音樂的人口是台灣的20倍．大陸合法CD與盜版CD的比例是1比100，合法數位下載與非法數位下載也是1比100．台灣合法CD與盜版CD的比 例是95比5，合法數位下載與非法數位下載卻是5比95．</span></p>
<p><span style="color: #333399;"> 是台灣人比較笨嗎？還是台灣的年輕人比較”奸巧”？我不知道，但台灣的數位音樂業者，如我自己經營的米逗，努力都不夠，可能是不爭的事實．<br />
米逗還在努力，試著找出台灣的成功模式，也請大家拭目以待，並給予最直接也最真實的”指教”． </span><br />
<strong><!-- more --></strong></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8</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