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一些淺見。 &#187; 音樂產業</title>
	<atom:link href="http://hwy.tw/tag/%e9%9f%b3%e6%a8%82%e7%94%a2%e6%a5%ad/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hwy.tw</link>
	<description>Thoughts on something. Don&#039;t be serious.</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Fri, 17 Feb 2012 16:13:22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e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3.3.1</generator>
		<item>
		<title>我看音樂產業的前世今生（下）</title>
		<link>http://hwy.tw/2008/12/30/httphwytw20081224my-music-hostory-2/</link>
		<comments>http://hwy.tw/2008/12/30/httphwytw20081224my-music-hostory-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9 Dec 2008 20:13:46 +0000</pubDate>
		<dc:creator>HWY</dc:creator>
				<category><![CDATA[網路觀點]]></category>
		<category><![CDATA[CD]]></category>
		<category><![CDATA[Kuro]]></category>
		<category><![CDATA[P2P]]></category>
		<category><![CDATA[唱片公司]]></category>
		<category><![CDATA[網路]]></category>
		<category><![CDATA[音樂]]></category>
		<category><![CDATA[音樂產業]]></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wy.tw/?p=1130</guid>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hwy.tw/2008/12/30/httphwytw20081224my-music-hostory-2/" title="我看音樂產業的前世今生（下）"></a>不論唱片公司有多麼不願意接受、不願意承認，但世界還是繼續轉動，該發生的終究是要發生。 1999年，我升上了高中。正所謂，趨勢不會存在什麼產業報告裡面，只要看看國高中生都在流傳什麼就知道了。在上高中之前，常常聽說班上會流傳所謂的「A書」、「A漫」、「A錄影帶」（不要太驚訝阿，難道你真以為流傳的是文學名著嗎？），只不過在我上高中的時候，我們稱之為「A光（碟片）」。 順便悼念一下飯島愛，雖然當時她已經引退了&#8230; 其實一直到這個時候，都還只不過是「內容載體」的改變而已，真正改變產業型態的還是「燒錄技術的普及」。在資訊產業裡面，「內容複製成本趨近於0」這項法則，其實是從燒錄技術普及開始（應該又要感謝台灣的瘋狂Costdown技術了～）。 於是在2000年、2001年之間，除了「A光」之外，像是「周杰倫第二張專輯」、「遊戲軟體大補帖」也都是當時班上流動率相當高的好物。所以不只音樂而已，遊戲軟體、Windows光碟都一樣，當時只要隨便抓一個同學來，就可以要到所有你想要的東西。這是消費者的天堂，生產者的地獄，也是所謂的「海盜王國」。 禍不單行，經過燒錄機的荼毒，MP3這個十年前就發明出來的音樂格式，竟然藉著網路而崛起。對音樂產業來說無異是落井下石，現在的複製成本真的是「趨近於0」了。只要有一個人買了正版CD，他的朋友就會得到mp3，然後是朋友的朋友的朋友&#8230;，MSN還真是幫了大忙。 不過在成大MP3事件之前，這些東西都還只是「公開的秘密」。其實就像闖紅燈，「我也知道違法阿，不過沒人抓還是會幹」。而成大MP3事件就像是下令「從今天起，闖紅燈者一律槍斃」一樣，「聽mp3就有罪嗎？」、「該怎麼罰？」、「為什麼只抓我？」、「這樣罰太重了！」各種爭執聲音四起，IFPI也和十四名成大學生槓上了。 雖然後來事件以和解落幕，唱片公司看似立下殺雞儆猴的案例，凱旋而歸，但事實證明，他們終究輸掉了市場。 成大MP3事件之後，MP3並沒有從台灣絕跡，反倒是出現了更強勁的對手，Kuro。利用P2P技術的Kuro的散播力道更加可怕了，不管你認不認識對方，都能夠彼此傳檔，同時豐富kuro的資料庫。我還記得當時Kuro有打很囂張的電視廣告，宣稱你有的歌再多都比不上kuro的成千上萬，聽都聽不完這樣。 結果呢？Kuro有很棒的使用者體驗，吸引到數十萬名會員（包括我媽在內），但IFPI仍然採用過去奏效的手法，告給他死。纏鬥了三年，大家終於在2006年和解，kuro和ezpeer都合法化，上面不再有未授權的歌曲，但也變成了一個很乾淨的垃圾。 事實上，消費者根本不care合法與否，沒有kuro又怎樣，我們取得音樂的管道難道還會少嗎？這幾年之間，MP3仍然是主流，照樣傳來傳去、對岸也冒了個百度出來，要什麼歌都可以下載、還多了個萬惡的foxy，一味的擋mp3、禁p2p也只不過是「傷敵一千，自傷八百」，更何況「殺了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潮流豈是區區著作權法擋得住的。 接下來這兩年也沒什麼好說了。音樂產業雖然蕭條，但是音樂永不死。好的創作者與歌手仍然在竄起，即使靠CD賺錢已經是不可能了。而消費者對於音樂的需求則是變得像黑洞一樣，渴望著更多元更有特色的歌曲，過去只能從少數管道獲得新歌的獨裁世界已經不存在了。 供給和需求都在成長，就是中間的市場機制卡著。 其實這兩年也可以看出來，唱片公司也差不多摸索出一個答案了。「藝人價值」將凌駕於「唱片價值」，演唱會、經紀約的戰略地位遠高於「唱片排行榜」。我相信這是正確的方向，因為光是今年我花在「現場音樂表演」的錢就超過四千塊，而我可以肯定我從來沒有一年買下十張CD過。 我相信，聽音樂絕對不只是「坐在音響前面聽」這麼無聊的一件事情，而是包含尋覓、分享、推薦、在各種情境中聆聽、參與、討論、紀念的整套消費過程。很多地方是網路的強項，不過你也知道智財權的保護不但沒有保障唱片公司的營收，反倒是讓更有價值的東西沉到海底去了。 因為標題是「前世今生」，不包含未來，所以這兩篇文章就寫到這，究竟音樂產業的未來如何，就請各自發揮想像力吧～]]></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hwy.tw/2008/12/30/httphwytw20081224my-music-hostory-2/" title="我看音樂產業的前世今生（下）"></a><p>不論唱片公司有多麼不願意接受、不願意承認，但世界還是繼續轉動，該發生的終究是要發生。</p>
<p>1999年，我升上了高中。正所謂，趨勢不會存在什麼產業報告裡面，只要看看國高中生都在流傳什麼就知道了。在上高中之前，常常聽說班上會流傳所謂的「A書」、「A漫」、「A錄影帶」（不要太驚訝阿，難道你真以為流傳的是文學名著嗎？），只不過在我上高中的時候，我們稱之為「A光（碟片）」。</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54/3147588107_3189d9d9e5.jpg" alt="ai" width="319" height="500" /><br />順便悼念一下飯島愛，雖然當時她已經引退了&#8230;<br />
<span id="more-1130"></span><br />
其實一直到這個時候，都還只不過是「內容載體」的改變而已，真正改變產業型態的還是「燒錄技術的普及」。在資訊產業裡面，「內容複製成本趨近於0」這項法則，其實是從燒錄技術普及開始（應該又要感謝台灣的瘋狂Costdown技術了～）。</p>
<p>於是在2000年、2001年之間，除了「A光」之外，像是「周杰倫第二張專輯」、「遊戲軟體大補帖」也都是當時班上流動率相當高的好物。所以不只音樂而已，遊戲軟體、Windows光碟都一樣，當時只要隨便抓一個同學來，就可以要到所有你想要的東西。這是消費者的天堂，生產者的地獄，也是所謂的「海盜王國」。</p>
<p>禍不單行，經過燒錄機的荼毒，MP3這個十年前就發明出來的音樂格式，竟然藉著網路而崛起。對音樂產業來說無異是落井下石，現在的複製成本真的是「趨近於0」了。只要有一個人買了正版CD，他的朋友就會得到mp3，然後是朋友的朋友的朋友&#8230;，MSN還真是幫了大忙。</p>
<p>不過在<a href="http://forums.chinatimes.com.tw/special/mp3/main.htm" target="_blank">成大MP3事件</a>之前，這些東西都還只是「公開的秘密」。其實就像闖紅燈，「我也知道違法阿，不過沒人抓還是會幹」。而成大MP3事件就像是下令「從今天起，闖紅燈者一律槍斃」一樣，「聽mp3就有罪嗎？」、「該怎麼罰？」、「為什麼只抓我？」、「這樣罰太重了！」各種爭執聲音四起，IFPI也和十四名成大學生槓上了。</p>
<p><object width="425" height="344" data="http://www.youtube.com/v/jhj_i5OiXlQ&amp;hl=zh_TW&amp;fs=1"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 /><param name="src" value="http://www.youtube.com/v/jhj_i5OiXlQ&amp;hl=zh_TW&amp;fs=1" /><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object></p>
<p>雖然後來事件以和解落幕，唱片公司看似立下殺雞儆猴的案例，凱旋而歸，但事實證明，他們終究輸掉了市場。</p>
<p>成大MP3事件之後，MP3並沒有從台灣絕跡，反倒是出現了更強勁的對手，Kuro。利用P2P技術的Kuro的散播力道更加可怕了，不管你認不認識對方，都能夠彼此傳檔，同時豐富kuro的資料庫。我還記得當時Kuro有打很囂張的電視廣告，宣稱你有的歌再多都比不上kuro的成千上萬，聽都聽不完這樣。</p>
<p>結果呢？Kuro有很棒的使用者體驗，吸引到數十萬名會員（包括我媽在內），但IFPI仍然採用過去奏效的手法，告給他死。纏鬥了三年，大家終於在2006年和解，kuro和ezpeer都合法化，上面不再有未授權的歌曲，但也變成了一個很乾淨的垃圾。</p>
<p>事實上，消費者根本不care合法與否，沒有kuro又怎樣，我們取得音樂的管道難道還會少嗎？這幾年之間，MP3仍然是主流，照樣傳來傳去、對岸也冒了個百度出來，要什麼歌都可以下載、還多了個萬惡的foxy，一味的擋mp3、禁p2p也只不過是「傷敵一千，自傷八百」，更何況「殺了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潮流豈是區區著作權法擋得住的。</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43/3148440016_07ec45f448.jpg" alt="0001785654" width="500" height="200" /></p>
<p>接下來這兩年也沒什麼好說了。音樂產業雖然蕭條，但是音樂永不死。好的創作者與歌手仍然在竄起，即使靠CD賺錢已經是不可能了。而消費者對於音樂的需求則是變得像黑洞一樣，渴望著更多元更有特色的歌曲，過去只能從少數管道獲得新歌的獨裁世界已經不存在了。</p>
<p>供給和需求都在成長，就是中間的市場機制卡著。</p>
<p>其實這兩年也可以看出來，唱片公司也差不多摸索出一個答案了。「藝人價值」將凌駕於「唱片價值」，演唱會、經紀約的戰略地位遠高於「唱片排行榜」。我相信這是正確的方向，因為光是今年我花在「現場音樂表演」的錢就超過四千塊，而我可以肯定我從來沒有一年買下十張CD過。</p>
<p>我相信，聽音樂絕對不只是「坐在音響前面聽」這麼無聊的一件事情，而是包含尋覓、分享、推薦、在各種情境中聆聽、參與、討論、紀念的整套消費過程。很多地方是網路的強項，不過你也知道智財權的保護不但沒有保障唱片公司的營收，反倒是讓更有價值的東西沉到海底去了。</p>
<p>因為標題是「前世今生」，不包含未來，所以這兩篇文章就寫到這，究竟音樂產業的未來如何，就請各自發揮想像力吧～</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hwy.tw/2008/12/30/httphwytw20081224my-music-hostory-2/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4</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我看音樂產業的前世今生（上）</title>
		<link>http://hwy.tw/2008/12/24/my-music-hostory-1/</link>
		<comments>http://hwy.tw/2008/12/24/my-music-hostory-1/#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3 Dec 2008 19:41:40 +0000</pubDate>
		<dc:creator>HWY</dc:creator>
				<category><![CDATA[網路觀點]]></category>
		<category><![CDATA[CD]]></category>
		<category><![CDATA[唱片行]]></category>
		<category><![CDATA[張學友]]></category>
		<category><![CDATA[張雨生]]></category>
		<category><![CDATA[網路]]></category>
		<category><![CDATA[音樂]]></category>
		<category><![CDATA[音樂產業]]></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wy.tw/?p=1117</guid>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hwy.tw/2008/12/24/my-music-hostory-1/" title="我看音樂產業的前世今生（上）"></a>十五年前。 那年，我十歲，國小四年級。那年，走廊上最常聽見的是張學友的《吻別》，四大天王的名號誰敢不知道。那年，小帥虎剛當完兵回歸小虎隊，林志穎則剛出道，外號小旋風。那年，綜藝節目總喜歡找張雨生來飆高音，看特技表演似的。 依稀記得我爸媽帶我走進唱片行，或者說，錄音帶店。小小幾坪的空間，左右兩旁的櫃子加上中間的花車，按照國台語、ㄅㄆㄇㄈ的順序擺放著滿滿的錄音帶。不像現在的唱片行，有排行榜、有英日韓文歌曲也有貼綠標的交響樂，那時候除了電視上看到的國台語歌手錄音帶以外什麼都沒有。 我看著爸媽拿起張學友的新專輯（呼，安心了），接著又拿起豬肉王子蔡小虎（呃，這個不屌），還有五燈獎的林俊逸新專輯（喔喔，這個也還不錯）。就這樣，一次挑個五六塊錄音帶（一片大概200塊吧），當然都是電視上有打廣告或是五燈獎唱過的歌，不然咧？於是我們走向店老闆、結帳、交易完成，現在想想當時開唱片行還真是比巷口賣牛肉麵的還輕鬆寫意。 回家之後，我迫不及待地把張學友拆開，放進爸媽床頭上的音響（或者說，卡式錄音機）。一邊拿著歌詞跟著唱，就這麼A面B面翻來覆去地狂聽他幾個晚上，否則到學校被同學發現不會唱張學友的新歌可是會糗掉的。 1995年，我升上了國中，家裡的電腦從黑白的DOS變成了彩色的Windows。A槽B槽的軟碟機還在，但是磁片已經漸漸買不到了。稱為D槽的光碟機則開始入侵電腦，新買的「金庸群俠傳」遊戲盒子還是一樣大，不過裡面只裝了一片光碟，又輕、又屌、（安裝速度）又快。當然，錄音帶這種還要換AB面的恐龍也隨著4.5吋磁片的腳步走向滅亡。輕快屌的光碟幾乎是毫無阻礙的全面入侵了我們的生活。 （過了好幾年後我才知道，這叫做「數位音樂」。這不能怪我，聽起來都差不多，誰管你是數位音樂還是數碼寶貝阿！） 不過這時候我也不在爸媽的床上聽歌了，因為有電腦。以前在床上聽歌只能呆呆的看著歌詞照著唱，現在可以寫作業+聽歌、打電動+聽歌、吃飯+聽歌、上網+聽歌。更何況我可是叛逆的國中生，怎麼可以做出在爸媽床上聽歌這麼可愛的事情呢！我可是很凶的阿，吼！ 喔對了，還有網際網路。那時候的撥接上網真是慢到哭八，機機歪歪吵得要死又貴就算了，上個奇摩首頁（那時候還不叫Yahoo奇摩）都要花一分鐘。不過我哥這個阿宅倒是很樂在其中，整天在那邊上聊天室把妹、整天聽到ICQ在那邊「喔喔」叫、不到一個月打字變得飛快讓我整個莫名其妙（到了高一我才經歷以上階段&#8230;）。 反正他在玩，我在旁邊看，數位時代透過CD和網路悄悄來臨。我們不再死粘著電視，但是有知道更多音樂資訊的管道；我們不再在錄音機前專心地聽音樂，而是隨時都想來點不同的背景音樂。但唱片業者卻以為只不過是賣的東西從「錄音帶」變成「CD」而已。繼續在電視上打廣告，大量生產CD，送到各大唱片行就行了，過去都是這樣，以後也一定是吧？ &#8212; 累了，明天繼續。]]></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hwy.tw/2008/12/24/my-music-hostory-1/" title="我看音樂產業的前世今生（上）"></a><p>十五年前。</p>
<p>那年，我十歲，國小四年級。那年，走廊上最常聽見的是張學友的《<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90%BB%E5%88%AB&amp;variant=zh-tw" target="_blank">吻別</a>》，四大天王的名號誰敢不知道。那年，小帥虎剛當完兵回歸<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B0%8F%E8%99%8E%E9%9A%8A_(%E5%8F%B0%E7%81%A3)&amp;variant=zh-tw" target="blank">小虎隊</a>，<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9E%97%E5%BF%97%E7%A9%8E&amp;variant=zh-tw" target="_blank">林志穎</a>則剛出道，外號小旋風。那年，綜藝節目總喜歡找<a href="http://hwy.tw/2008/08/31/miss_you_everyday/" target="_blank">張雨生</a>來飆高音，看特技表演似的。</p>
<p><object width="425" height="344" data="http://www.youtube.com/v/Z2s_n9Gz3_Y&amp;hl=en&amp;fs=1&amp;color1=0x3a3a3a&amp;color2=0x999999"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 /><param name="src" value="http://www.youtube.com/v/Z2s_n9Gz3_Y&amp;hl=en&amp;fs=1&amp;color1=0x3a3a3a&amp;color2=0x999999" /><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object><br />
<span id="more-1117"></span><br />
依稀記得我爸媽帶我走進唱片行，或者說，錄音帶店。小小幾坪的空間，左右兩旁的櫃子加上中間的花車，按照國台語、ㄅㄆㄇㄈ的順序擺放著滿滿的錄音帶。不像現在的唱片行，有排行榜、有英日韓文歌曲也有貼綠標的交響樂，那時候除了電視上看到的國台語歌手錄音帶以外什麼都沒有。</p>
<p>我看著爸媽拿起張學友的新專輯（呼，安心了），接著又拿起豬肉王子蔡小虎（呃，這個不屌），還有五燈獎的林俊逸新專輯（喔喔，這個也還不錯）。就這樣，一次挑個五六塊錄音帶（一片大概200塊吧），當然都是電視上有打廣告或是五燈獎唱過的歌，不然咧？於是我們走向店老闆、結帳、交易完成，現在想想當時開唱片行還真是比巷口賣牛肉麵的還輕鬆寫意。</p>
<p><object width="450" height="338" data="http://myvlog.im.tv/?id=2799044&amp;album=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param name="id" value="vlog2799044" /><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 /><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param name="quality" value="high" /><param name="src" value="http://myvlog.im.tv/?id=2799044&amp;album=0" /><param name="name" value="vlog2799044" /><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object></p>
<p>回家之後，我迫不及待地把張學友拆開，放進爸媽床頭上的音響（或者說，卡式錄音機）。一邊拿著歌詞跟著唱，就這麼A面B面翻來覆去地狂聽他幾個晚上，否則到學校被同學發現不會唱張學友的新歌可是會糗掉的。</p>
<p>1995年，我升上了國中，家裡的電腦從黑白的DOS變成了彩色的Windows。A槽B槽的軟碟機還在，但是磁片已經漸漸買不到了。稱為D槽的光碟機則開始入侵電腦，新買的「<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87%91%E5%BA%B8%E7%BE%A4%E4%BF%A0%E5%82%B3&amp;variant=zh-tw" target="blank">金庸群俠傳</a>」遊戲盒子還是一樣大，不過裡面只裝了一片光碟，又輕、又屌、（安裝速度）又快。當然，錄音帶這種還要換AB面的恐龍也隨著4.5吋磁片的腳步走向滅亡。輕快屌的光碟幾乎是毫無阻礙的全面入侵了我們的生活。</p>
<p>（過了好幾年後我才知道，這叫做「數位音樂」。這不能怪我，聽起來都差不多，誰管你是數位音樂還是數碼寶貝阿！）</p>
<p>不過這時候我也不在爸媽的床上聽歌了，因為有電腦。以前在床上聽歌只能呆呆的看著歌詞照著唱，現在可以寫作業+聽歌、打電動+聽歌、吃飯+聽歌、上網+聽歌。更何況我可是叛逆的國中生，怎麼可以做出在爸媽床上聽歌這麼可愛的事情呢！我可是很凶的阿，吼！</p>
<p>喔對了，還有網際網路。那時候的撥接上網真是慢到哭八，機機歪歪吵得要死又貴就算了，上個奇摩首頁（那時候還不叫Yahoo奇摩）都要花一分鐘。不過我哥這個阿宅倒是很樂在其中，整天在那邊上聊天室把妹、整天聽到<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ICQ&amp;variant=zh-tw" target="_self">ICQ</a>在那邊「喔喔」叫、不到一個月打字變得飛快讓我整個莫名其妙（到了高一我才經歷以上階段&#8230;）。</p>
<p>反正他在玩，我在旁邊看，數位時代透過CD和網路悄悄來臨。我們不再死粘著電視，但是有知道更多音樂資訊的管道；我們不再在錄音機前專心地聽音樂，而是隨時都想來點不同的背景音樂。但唱片業者卻以為只不過是賣的東西從「錄音帶」變成「CD」而已。繼續在電視上打廣告，大量生產CD，送到各大唱片行就行了，<strong>過去都是這樣，以後也一定是吧？</strong></p>
<p>&#8212;</p>
<p>累了，明天繼續。</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hwy.tw/2008/12/24/my-music-hostory-1/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6</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愛聽，曲目豐富、隨點隨聽的殺手級音樂網站！</title>
		<link>http://hwy.tw/2008/12/22/mop-aitin/</link>
		<comments>http://hwy.tw/2008/12/22/mop-aitin/#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2 Dec 2008 09:36:44 +0000</pubDate>
		<dc:creator>HWY</dc:creator>
				<category><![CDATA[網站介紹]]></category>
		<category><![CDATA[KKBox]]></category>
		<category><![CDATA[大陸網站]]></category>
		<category><![CDATA[愛聽]]></category>
		<category><![CDATA[林冠吟]]></category>
		<category><![CDATA[音樂產業]]></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wy.tw/?p=1099</guid>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hwy.tw/2008/12/22/mop-aitin/" title="愛聽，曲目豐富、隨點隨聽的殺手級音樂網站！"></a>昨天在重灌狂人那看到這個大陸網站「愛聽」，簡直是驚為天人。有了愛聽，我還要KKBox幹嗎？ 老實說，愛聽這個音樂網站沒啥特別的功能，而該有的功能也都有。像是各種排行榜啦、交朋友啦、編輯歌單啦、加到我的最愛&#8230;基本上音樂網站能玩的功能差不多都有人玩過了，如果你用過KKBox的話，那「愛聽」就是網路版的KKBox。 那為什麼我還要特別介紹，甚至稱之為「殺手級」網站呢？標題寫了，就是因為他「曲目豐富」、「隨點隨聽」。 「曲目豐富」這點很容易理解，「長尾理論」在嘴砲界的名聲誰沒聽過阿？可是真正要做起來，很難。當初Amazon透過串聯大盤商達成長尾，瞬間躍升全世界最大書店。後來賈伯斯將他「現實扭曲力場」的功力開到最強才將各大唱片公司的歌曲納入iTunes。而台灣的音樂網站，其實也只有過去的kuro（和要命的foxy）等p2p軟體真正達到長尾而已。 你知道真正的長尾有多強大的力量嗎？連我媽這種電腦功力等於0，連Word都不會用的四五十歲上班族，竟然也拼了命的要學會用kuro（話說當年我媽還是聽同事推薦用kuro，嚇死我的毛）。而且厲害的是我還教會我媽把Kuro的內建功能燒CD帶回房間聽（阿不是連Word都嫌太難嗎？）。總之，「要什麼有什麼」的威力實在是強大到不行。 「隨點隨聽」這個就真的要親自感受一下才知道（試聽一下林冠吟吧），網站上到處都有播放鍵，隨便點吧。在KKBox聽歌要先開個軟體，點歌來聽有時候還會LAG（我家是種花電信8M），聽歌會LAG真的是種煎熬。而在「愛聽」上我倒是沒有遇過聽歌中斷的現象，這種使用者經驗真的是很正點阿！（音質當然不能說多好，但是要談音質的話就先把你電腦裡的mp3殺了再說吧。） 好吧，其實不用我說太多，聽了第一首歌之後你應該就會知道我在說什麼。接下來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大陸網站安全嗎？」老實說這點我不能掛保證。不過至少它的註冊只需要填帳號密碼，連Email都不用。而且也不用下載軟體、檔案之類的，我想再危險應該也沒有foxy那麼危險吧？ 「版權沒問題嗎？」這點我就可以保證，絕對是有問題的。不過在這個唱片公司都會自己將MV上傳到Youtube的時代，版權的問題是不是還像從前這麼重要呢？（而且實際上消費者才不care你這麼多，不會因為合法就多使用。） 毋庸置疑的，音樂CD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甚至串流音樂也不過如此了。看看五月天演唱會的價錢就知道，四百塊錢，買到演唱會門票+CD。門票是送的嗎？不，CD才是送的。（而對於真正的粉絲，則可以出個精裝版親手簽名CD，限量兩千張，單價一千五。有何不可呢？） 事實已經很明顯了，消費者願意付錢的是演唱會，CD和MP3反而是像「數位傳單」一樣，撒出去之後，你才知道哪些消費者愛你，演唱會該辦多大的規模，該辦在哪裡。愛聽、或者說Youtube這種網站未來反而可能成為歌手造勢、經營社群的好幫手。版權問題真的還這麼重要嗎？ 音樂產業會凋零，但音樂永不死。應該說過去的音樂產業只有音樂精緻，其他宣傳、通路都粗糙到不行（連頂好都在賣CD是怎樣）。音樂產業也差不多來到了一個轉捩點，從過去賣CD的「產品思維」轉向演唱會的「體驗經濟」。再往前一步，就回不了頭。 （最後再偷偷推薦一下林冠吟，當年她出道正值MP3盜版最多的時候。後來公司倒閉，舊的專輯KKBox也不能收錄，就這樣埋沒了一個好人才阿&#8230;。最近又出新專輯了，請大家努力成為她的粉絲，然後再記得去聽她的演唱會！） 請參考舊文：數位音樂產業之好冷的冬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hwy.tw/2008/12/22/mop-aitin/" title="愛聽，曲目豐富、隨點隨聽的殺手級音樂網站！"></a><p>昨天在<a href="http://briian.com/?p=5994" target="blank">重灌狂人</a>那看到這個大陸網站「<a href="http://m.mop.com/" target="_blank">愛聽</a>」，簡直是驚為天人。有了<a href="http://m.mop.com/" target="_blank">愛聽</a>，我還要KKBox幹嗎？</p>
<p>老實說，愛聽這個音樂網站沒啥特別的功能，而該有的功能也都有。像是各種排行榜啦、交朋友啦、編輯歌單啦、加到我的最愛&#8230;基本上音樂網站能玩的功能差不多都有人玩過了，如果你用過KKBox的話，那「愛聽」就是網路版的KKBox。</p>
<p>那為什麼我還要特別介紹，甚至稱之為「殺手級」網站呢？標題寫了，就是因為他「曲目豐富」、「隨點隨聽」。</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117/3127942098_40406d500f.jpg" alt="圖片 4" width="500" height="302" /><span id="more-1099"></span></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3366ff;">「曲目豐富」</span></strong>這點很容易理解，「長尾理論」在嘴砲界的名聲誰沒聽過阿？可是真正要做起來，很難。當初Amazon透過串聯大盤商達成長尾，瞬間躍升全世界最大書店。後來賈伯斯將他「現實扭曲力場」的功力開到最強才將各大唱片公司的歌曲納入iTunes。而台灣的音樂網站，其實也只有過去的kuro（和要命的foxy）等p2p軟體真正達到長尾而已。</p>
<p>你知道真正的長尾有多強大的力量嗎？連我媽這種電腦功力等於0，連Word都不會用的四五十歲上班族，竟然也拼了命的要學會用kuro（話說當年我媽還是聽同事推薦用kuro，嚇死我的毛）。而且厲害的是我還教會我媽把Kuro的內建功能燒CD帶回房間聽（阿不是連Word都嫌太難嗎？）。總之，「要什麼有什麼」的威力實在是強大到不行。</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3366ff;">「隨點隨聽」</span></strong>這個就真的要親自感受一下才知道（試聽一下<a title="林冠吟" href="http://m.mop.com/artists/1957-%E6%9E%97%E5%86%A0%E5%90%9F" target="_blank">林冠吟</a>吧），網站上到處都有播放鍵，隨便點吧。在KKBox聽歌要先開個軟體，點歌來聽有時候還會LAG（我家是種花電信8M），聽歌會LAG真的是種煎熬。而在「愛聽」上我倒是沒有遇過聽歌中斷的現象，這種使用者經驗真的是很正點阿！（音質當然不能說多好，但是要談音質的話就先把你電腦裡的mp3殺了再說吧。）</p>
<p>好吧，其實不用我說太多，聽了第一首歌之後你應該就會知道我在說什麼。接下來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3366ff;">「大陸網站安全嗎？」</span></strong>老實說這點我不能掛保證。不過至少它的註冊只需要填帳號密碼，連Email都不用。而且也不用下載軟體、檔案之類的，我想再危險應該也沒有foxy那麼危險吧？</p>
<p><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版權沒問題嗎？」</strong></span>這點我就可以保證，絕對是有問題的。不過在這個唱片公司都會自己將MV上傳到Youtube的時代，版權的問題是不是還像從前這麼重要呢？（而且實際上消費者才不care你這麼多，不會因為合法就多使用。）</p>
<p>毋庸置疑的，音樂CD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甚至串流音樂也不過如此了。看看五月天演唱會的價錢就知道，四百塊錢，買到演唱會門票+CD。門票是送的嗎？不，CD才是送的。（而對於真正的粉絲，則可以出個精裝版親手簽名CD，限量兩千張，單價一千五。有何不可呢？）</p>
<p>事實已經很明顯了，消費者願意付錢的是演唱會，CD和MP3反而是像「數位傳單」一樣，撒出去之後，你才知道哪些消費者愛你，演唱會該辦多大的規模，該辦在哪裡。愛聽、或者說Youtube這種網站未來反而可能成為歌手造勢、經營社群的好幫手。版權問題真的還這麼重要嗎？</p>
<p>音樂產業會凋零，但音樂永不死。應該說過去的音樂產業只有音樂精緻，其他宣傳、通路都粗糙到不行（連頂好都在賣CD是怎樣）。音樂產業也差不多來到了一個轉捩點，從過去賣CD的「產品思維」轉向演唱會的「體驗經濟」。再往前一步，就回不了頭。</p>
<p>（最後再偷偷推薦一下<a href="http://m.mop.com/artists/1957-%E9E%97%E5%86%A0%E5%90%9F6%" target="_blank">林冠吟</a>，當年她出道正值MP3盜版最多的時候。後來公司倒閉，舊的專輯KKBox也不能收錄，就這樣埋沒了一個好人才阿&#8230;。最近又出新專輯了，請大家努力成為她的粉絲，然後再記得去聽她的演唱會！）</p>
<p>請參考舊文：<a href="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 target="_blank">數位音樂產業之好冷的冬天</a></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hwy.tw/2008/12/22/mop-aitin/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2</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數位音樂產業之好冷的冬天</title>
		<link>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link>
		<comments>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22 May 2008 08:55:18 +0000</pubDate>
		<dc:creator>HWY</dc:creator>
				<category><![CDATA[網路觀點]]></category>
		<category><![CDATA[KKBox]]></category>
		<category><![CDATA[Kuro]]></category>
		<category><![CDATA[mp3]]></category>
		<category><![CDATA[數位音樂]]></category>
		<category><![CDATA[音樂產業]]></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wy.site40.net/?p=253</guid>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 title="數位音樂產業之好冷的冬天"></a>今天所長請了米逗數位的蘇拾忠董事長來演講數位音樂。令人驚訝的是，通常來演講的都是說自己有多強多屌，動不動就營業額幾百億，可是蘇董倒是中肯的承認：「是，我們之前都做錯了。」、「線上音樂的服務很爛。」、「不懂年輕人的行為，所以要問你們。」、「我想到一種方式，請問你們這樣會願意付錢嘛？」 整場演講就在這種消費者與生產者對話的狀態之下進行。 不知道蘇拾忠是誰的話，還記得當年kuro跟ezPeer兩強爭霸的時代嘛？簡單來說，蘇拾忠就是當初幫ezPeer合法化的人。話說當年，kuro+ezPeer的「付費」會員可是高達85萬人（ezPeer佔35萬人）。一人月費一百塊的話，每月收入就有3500萬！但是這些「賺」，之後都是要吐出來的，因為一宗接一宗的官司，讓他們不得不走上合法化的路線。 當年蘇董也是雄心壯志，寫了一份漂亮的Business Plan，還找了幾個大咖來投資合法化的ezPeer。滿心以為，非法的都有35萬付費會員了，一旦合法化之後，消費者不用再怕被告，一定至少能夠勇猛地衝上五十萬吧！！結果當然事與願違，合法化之後不久，付費會員就只剩8萬，原本的四分之一都不到&#8230;。而且別忘了，像Kuro所要付的賠償金，可是幾「億」在算的&#8230;。搞到現在只能裁員來維持營運。 好，那台灣最大的kkbox又如何呢？之前花了幾千萬，買了Yahoo已經倒閉的音樂通會員。現在會員數大約15萬人。聽起來還不錯，而且看起來帳面有獲利。但其實，那只是財報上的一些小trick而已，實際上還是在賠錢。（所以我一直都很不愛看財報&#8230;囧） 如果覺得還不夠寒冷，再看看星光二班的例子。還記得當時星光大道看一看，中間廣告就會出現二班數位專輯獨家下載的廣告嘛？在那個時段，廣告費貴到哭八應該沒有疑問吧？結果這個二班十強辛辛苦苦進錄音室，做出來的「獨家」數位專輯，成果如何呢？ 答案是「新台幣15萬」，營業額。再七折八扣下來，大概只能付一個工讀生的薪水吧&#8230;。星光二班獨家數位專輯下載，結果只能養得起一個工讀生，如果你還不覺得寒冷，那你應該是愛斯基摩人了&#8230;。（不要怪星光二班，因為即使是阿妹也才五萬而已。） 總之，台灣的現況就是，年輕人都在用Foxy。用Foxy抓歌，免費、快速、而且不會被同學笑（笨蛋才買專輯阿，我都抓免錢的～）。至於合法的幾家嘛，要嘛是會員數太少，再好的服務都成不了氣候。會員數多的，又有那該死的DRM，讓我買了歌也不能在iPod上聽，結果還不是乾脆用Foxy。好吧，有人很熱血的提供DRM-free的mp3，發覺資料庫又太少，你想聽的通常不在裡面&#8230;。 而且根據蘇董的說法，若按照唱片公司一首歌要抽22塊的話，那價格要定在37.5塊才划算&#8230;，鬼才會買。結論是：消費者不是因為免費才用foxy，而是我們提供的服務跟foxy比起來，實在是太爛了！（一個董事長願意講這種話，這種勇氣還滿令人配胡的。） 接下來比較有趣的，是蘇董提供了其他國家的作法，還滿有趣的！ 美國，大家都知道是iTunes+iPod模式，雖然iTunes store本身並不賺錢，但是iTunes+iPod就是讓人逃不掉，老美就是願意花99分錢去download歌曲（也許這跟他們收入夠高有關，我猜啦）。當我問到「為什麼iTunes模式不進入台灣、中國市場呢？」「可能是因為，台灣人會用foxy、大陸人會用百度。反正賺錢是靠iPod，所以根本沒必要進入中國、台灣市場」。總而言之，「一首歌一塊美金」這個價格，沒有人認為台灣人會買單就是了。 中國大陸呢？大家應該又都知道，百度提供mp3下載連結，完全非法，大家下載得不亦樂乎。不久前，八大唱片公司合告百度，結局竟然是「不起訴」！？其實不用意外，百度可是中國的驕傲，怎麼可能讓你們告倒呢～（所謂官商勾結的極致大概莫過於此了&#8230;）後來EMI、滾石有授權給百度，不過也只是收個意思讓你們還有點賺頭而已，因為百度根本不讓他們知道網民們下載了多少首歌阿！ 有了百度做後盾，又帶出來一家更有趣的公司，九天。九天跟唱片公司的授權「理論上」來說是這樣的，九天先繳一筆費用給唱片公司，假設可以下載十萬次。之後九天要提供下載次數的報表給唱片公司，依照報表再收錢。 前有唱片公司、後有百度的九天，如何殺出重圍呢？他們找電信公司（提供ADSL那種）合作，提供電信公司的客戶content無限下載，只要每個月多加20塊錢，合併在寬頻帳單裡面。由於內容相當豐富，所以接受度很高。而面對唱片公司，則是完全不出報表，裝傻說：「我們會員很少阿，都沒有下載。」（真是夠機車的）當然你會說：「那唱片公司不要授權給他們就好了阿！」不不，別忘了，背後還有個百度。授權給九天，好歹還收得到一些錢；如果沒有九天，全部人都用百度，那唱片公司收到的就是0。只能說，數位音樂這麼微薄的利潤之下，誰比較流氓，誰就有錢賺哪&#8230;。 再來看看韓國最大的melon。只能說韓國人真是世界上能夠用最幸福的方式聽音樂的國家&#8230;。還記得Kuro合法化，要先賠上幾億元嘛？韓國則是政府撐腰，所有非法音樂下載合法化，一聲令下，不用錢，唱片公司只能乖乖閉嘴&#8230;（政府本身就是流氓了）。而且這種合法下載全都是DRM-free的，電腦、mp3、手機都可以聽。既然服務這麼周到，韓國的主流就是合法下載，可憐的唱片公司只有乖乖領著微薄的授權金度日了&#8230;（不過總比非法的領不到錢好吧！） 日本，數位音樂下載竟然並非主流，這跟我的想像倒是有點差距。理由是他們的CD太貴，一首單曲可以賣到3000塊錢日幣。所以發展出一種CD出租店，價格夠便宜，所以日本人也沒啥動機非要音樂下載不可。最主流的是一家叫MU-MO的，據說做得還不錯。反正日本的數位發展這麼先進，真的是沒啥好擔心的。 我手酸了，先寫到這裡。目前為止的結論是：台灣數位音樂產業確實叫人心寒，而且其他國家的模式還很尷尬地不太能直接套用到台灣身上。我們有Steve Jobs和iPod嘛？有讓唱片公司乖乖閉嘴供檔的流氓政府嘛？有像百度這麼流氓的強勢通路嘛？有像日本這麼成熟的使用者和基礎建設嗎？沒有，所以我們得靠自己生火，才能度過這個寒冷冬天哪&#8230; 過幾天再來寫一些比較溫暖的數位音樂的機會好了&#8230;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5/25更新： 關於日本的部份，蘇董介紹的比較少一點，沒有提到日本蓬勃旺盛的P2P現象。 Mr. Monday提供了去年Mr. Friday寫的「日系P2P原理探究」系列，剛好補足了這一塊。 日系P2P原理探究（一）-Winny元祖，Freenet 日系P2P原理探究（二）-Winny，日本崛起 日系P2P原理探究（三）-作者也下水，P2P分享軟體的原罪？ 雖然題目是講原理，但是從該軟體的理念、技術、到一些社會案件都有提到，對於了解日本非法下載市場頗有助益阿！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6/2更新 想不到這篇文章把蘇董本人都引來了，真是不好意思&#62;&#60;。以下是蘇董的留言。補齊了一些產業知識。希望台灣也能夠早日找出音樂產業的獲利模式（如果必要，耍點流氓也未嘗不是好事阿！）。 沒想到政大一席談話引來不小迴響！ 對日本市場的資訊不足，在此說聲抱歉，我相信日本的數位下載只會領先不會落後，只是在日本實體CD受到數位下載的衝擊真的相對比較小，使我忽略了日本數位音樂非法下載的存在． 無論如何，歐美，韓國，大陸，甚至於日本都找到她們最佳的經營模式，不論流不流氓，唱片公司都接受了．只有台灣找不到適當的模式．韓國人口是台灣的兩倍， 合法下載音樂的人口是台灣的20倍．大陸合法CD與盜版CD的比例是1比100，合法數位下載與非法數位下載也是1比100．台灣合法CD與盜版CD的比 例是95比5，合法數位下載與非法數位下載卻是5比95． 是台灣人比較笨嗎？還是台灣的年輕人比較”奸巧”？我不知道，但台灣的數位音樂業者，如我自己經營的米逗，努力都不夠，可能是不爭的事實． &#8230;<p class="read-more"><a href="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Read more &#187;</a></p>]]></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 title="數位音樂產業之好冷的冬天"></a><p>今天所長請了米逗數位的蘇拾忠董事長來演講數位音樂。令人驚訝的是，通常來演講的都是說自己有多強多屌，動不動就營業額幾百億，可是蘇董倒是中肯的承認：<span style="color: #333399;">「是，我們之前都做錯了。」、「線上音樂的服務很爛。」、「不懂年輕人的行為，所以要問你們。」、「我想到一種方式，請問你們這樣會願意付錢嘛？」</span></p>
<p>整場演講就在這種消費者與生產者對話的狀態之下進行。</p>
<p>不知道蘇拾忠是誰的話，還記得當年kuro跟ezPeer兩強爭霸的時代嘛？簡單來說，蘇拾忠就是當初幫ezPeer合法化的人。話說當年，kuro+ezPeer的「付費」會員可是高達85萬人（ezPeer佔35萬人）。一人月費一百塊的話，每月收入就有3500萬！但是這些「賺」，之後都是要吐出來的，因為一宗接一宗的官司，讓他們不得不走上合法化的路線。</p>
<p>當年蘇董也是雄心壯志，寫了一份漂亮的Business Plan，還找了幾個大咖來投資合法化的ezPeer。滿心以為，非法的都有35萬付費會員了，一旦合法化之後，消費者不用再怕被告，一定至少能夠勇猛地衝上五十萬吧！！結果當然事與願違，合法化之後不久，付費會員就只剩8萬，原本的<span style="color: #333399;">四分之一</span>都不到&#8230;。而且別忘了，像Kuro所要付的賠償金，可是幾「億」在算的&#8230;。搞到現在只能裁員來維持營運。</p>
<p>好，那台灣最大的kkbox又如何呢？之前花了幾千萬，買了Yahoo已經倒閉的音樂通會員。現在會員數大約15萬人。聽起來還不錯，而且看起來帳面有獲利。但其實，那只是財報上的一些小trick而已，實際上還是在賠錢。（所以我一直都很不愛看財報&#8230;囧）</p>
<p>如果覺得還不夠寒冷，再看看星光二班的例子。還記得當時星光大道看一看，中間廣告就會出現二班數位專輯獨家下載的廣告嘛？在那個時段，廣告費貴到哭八應該沒有疑問吧？結果這個二班十強辛辛苦苦進錄音室，做出來的「獨家」數位專輯，成果如何呢？</p>
<p><span style="color: #333399;">答案是「新台幣15萬」，營業額。</span>再七折八扣下來，大概只能付一個工讀生的薪水吧&#8230;。星光二班獨家數位專輯下載，結果只能養得起一個工讀生，如果你還不覺得寒冷，那你應該是愛斯基摩人了&#8230;。（不要怪星光二班，因為即使是阿妹也才<span style="color: #333399;">五萬</span>而已。）</p>
<p>總之，台灣的現況就是，年輕人都在用Foxy。用Foxy抓歌，免費、快速、而且不會被同學笑（笨蛋才買專輯阿，我都抓免錢的～）。至於合法的幾家嘛，要嘛是會員數太少，再好的服務都成不了氣候。會員數多的，又有那該死的DRM，讓我買了歌也不能在iPod上聽，結果還不是乾脆用Foxy。好吧，有人很熱血的提供DRM-free的mp3，發覺資料庫又太少，你想聽的通常不在裡面&#8230;。</p>
<p>而且根據蘇董的說法，若按照唱片公司一首歌要抽22塊的話，那價格要定在37.5塊才划算&#8230;，鬼才會買。結論是：消費者不是因為免費才用foxy，而是我們提供的服務跟foxy比起來，實在是太爛了！（一個董事長願意講這種話，這種勇氣還滿令人配胡的。）</p>
<p>接下來比較有趣的，是蘇董提供了其他國家的作法，還滿有趣的！</p>
<p>美國，大家都知道是iTunes+iPod模式，雖然iTunes store本身並不賺錢，但是iTunes+iPod就是讓人逃不掉，老美就是願意花99分錢去download歌曲（也許這跟他們收入夠高有關，我猜啦）。當我問到「為什麼iTunes模式不進入台灣、中國市場呢？」「可能是因為，台灣人會用foxy、大陸人會用百度。反正賺錢是靠iPod，所以根本沒必要進入中國、台灣市場」。總而言之，<span style="color: #333399;">「一首歌一塊美金」這個價格，沒有人認為台灣人會買單</span>就是了。</p>
<p>中國大陸呢？大家應該又都知道，百度提供mp3下載連結，完全非法，大家下載得不亦樂乎。不久前，八大唱片公司合告百度，結局竟然是「不起訴」！？其實不用意外，百度可是中國的驕傲，怎麼可能讓你們告倒呢～（所謂官商勾結的極致大概莫過於此了&#8230;）後來EMI、滾石有授權給百度，不過也只是收個意思讓你們還有點賺頭而已，因為百度根本不讓他們知道網民們下載了多少首歌阿！</p>
<p>有了百度做後盾，又帶出來一家更有趣的公司，九天。九天跟唱片公司的授權「理論上」來說是這樣的，九天先繳一筆費用給唱片公司，假設可以下載十萬次。之後九天要提供下載次數的報表給唱片公司，依照報表再收錢。</p>
<p>前有唱片公司、後有百度的九天，如何殺出重圍呢？他們找電信公司（提供ADSL那種）合作，提供電信公司的客戶content無限下載，只要每個月多加20塊錢，合併在寬頻帳單裡面。由於內容相當豐富，所以接受度很高。而面對唱片公司，則是完全不出報表，裝傻說：「我們會員很少阿，都沒有下載。」（真是夠機車的）當然你會說：「那唱片公司不要授權給他們就好了阿！」不不，別忘了，背後還有個百度。授權給九天，好歹還收得到一些錢；如果沒有九天，全部人都用百度，那唱片公司收到的就是0。只能說，<span style="color: #333399;">數位音樂這麼微薄的利潤之下，誰比較流氓，誰就有錢賺哪&#8230;。</span></p>
<p>再來看看韓國最大的melon。只能說韓國人真是世界上能夠用最幸福的方式聽音樂的國家&#8230;。還記得Kuro合法化，要先賠上幾億元嘛？韓國則是政府撐腰，所有非法音樂下載合法化，<span style="color: #333399;">一聲令下，不用錢，唱片公司只能乖乖閉嘴</span>&#8230;（政府本身就是流氓了）。而且這種合法下載全都是DRM-free的，電腦、mp3、手機都可以聽。既然服務這麼周到，韓國的主流就是合法下載，可憐的唱片公司只有乖乖領著微薄的授權金度日了&#8230;（不過總比非法的領不到錢好吧！）</p>
<p>日本，數位音樂下載竟然並非主流，這跟我的想像倒是有點差距。理由是他們的CD太貴，一首單曲可以賣到3000塊錢日幣。所以發展出一種CD出租店，價格夠便宜，所以日本人也沒啥動機非要音樂下載不可。最主流的是一家叫MU-MO的，據說做得還不錯。反正日本的數位發展這麼先進，真的是沒啥好擔心的。</p>
<p>我手酸了，先寫到這裡。目前為止的結論是：台灣數位音樂產業確實叫人心寒，而且其他國家的模式還很尷尬地不太能直接套用到台灣身上。我們有Steve Jobs和iPod嘛？有讓唱片公司乖乖閉嘴供檔的流氓政府嘛？有像百度這麼流氓的強勢通路嘛？有像日本這麼成熟的使用者和基礎建設嗎？沒有，所以我們得靠自己生火，才能度過這個寒冷冬天哪&#8230;</p>
<p>過幾天再來寫一些比較溫暖的數位音樂的機會好了&#8230;<br />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 font-size: small;">5/25更新：<br />
</span></strong>關於日本的部份，蘇董介紹的比較少一點，沒有提到日本蓬勃旺盛的P2P現象。<br />
Mr. Monday提供了去年Mr. Friday寫的「日系P2P原理探究」系列，剛好補足了這一塊。</p>
<ul>
<li><a href="http://mmdays.com/2007/05/16/japan_p2p_1/">日系P2P原理探究（一）-Winny元祖，Freenet</a></li>
<li><a href="http://mmdays.com/2007/05/20/japan_p2p_2/">日系P2P原理探究（二）-Winny，日本崛起</a></li>
<li><a href="http://mmdays.com/2007/05/23/japan_p2p_3/">日系P2P原理探究（三）-作者也下水，P2P分享軟體的原罪？</a></li>
</ul>
<p>雖然題目是講原理，但是從該軟體的理念、技術、到一些社會案件都有提到，對於了解日本非法下載市場頗有助益阿！</p>
<p>&#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br />
<span style="color: #ff0000; font-size: small;">6/2更新</span><br />
想不到這篇文章把蘇董本人都引來了，真是不好意思&gt;&lt;。以下是蘇董的留言。補齊了一些產業知識。希望台灣也能夠早日找出音樂產業的獲利模式（如果必要，耍點流氓也未嘗不是好事阿！）。<br />
<span style="color: #333399;"><br />
沒想到政大一席談話引來不小迴響！</span></p>
<p><span style="color: #333399;"> 對日本市場的資訊不足，在此說聲抱歉，我相信日本的數位下載只會領先不會落後，只是在日本實體CD受到數位下載的衝擊真的相對比較小，使我忽略了日本數位音樂非法下載的存在．</span></p>
<p><span style="color: #333399;"> 無論如何，歐美，韓國，大陸，甚至於日本都找到她們最佳的經營模式，不論流不流氓，唱片公司都接受了．只有台灣找不到適當的模式．韓國人口是台灣的兩倍， 合法下載音樂的人口是台灣的20倍．大陸合法CD與盜版CD的比例是1比100，合法數位下載與非法數位下載也是1比100．台灣合法CD與盜版CD的比 例是95比5，合法數位下載與非法數位下載卻是5比95．</span></p>
<p><span style="color: #333399;"> 是台灣人比較笨嗎？還是台灣的年輕人比較”奸巧”？我不知道，但台灣的數位音樂業者，如我自己經營的米逗，努力都不夠，可能是不爭的事實．<br />
米逗還在努力，試著找出台灣的成功模式，也請大家拭目以待，並給予最直接也最真實的”指教”． </span><br />
<strong><!-- more --></strong></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hwy.tw/2008/05/22/%e6%94%bf%e5%a4%a7%e7%a7%91%e7%ae%a1%e6%95%b8%e4%bd%8d%e9%9f%b3%e6%a8%82%e7%94%a2%e6%a5%ad%e4%b9%8b%e5%a5%bd%e5%86%b7%e7%9a%84%e5%86%ac%e5%a4%a9/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8</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