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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科管]不收錢的Business Model(一)大甲鎮瀾宮

自古以來,「使用者付費」幾近不變的真理。我跟你買食物來吃要付錢,你幫我剪頭髮我也要付錢。經濟學裡面,供給需求輕輕鬆鬆一個交叉,就完成了一筆交易。我付出的錢等於你收到的錢,天經地義、理所當然。

但事實上,有許多的Business Model,是不收錢的…。

大甲鎮瀾宮,一年365天香火鼎盛,信眾捐贈規模每週數百到數千萬(各有說法),每年的媽祖遶境更是台灣宗教界首要大事。全台灣的媽祖廟聯成一氣,「正宗」媽祖從鎮瀾宮出發,繞境一週,每年創造商機難以計數。不但帶動全台灣媽祖廟的興旺,當然也為鎮瀾宮帶來數不盡的榮華富貴,看看他們地下室那座純金打造、鑲滿珠寶、真人大小的媽祖,應該是沒有人敢反對這件事情…。(順帶一提,2006年媽祖竟然還「西進」到大陸去繞境,拓展海外市場了)

非營利組織幾乎都不收錢的,或是即使收錢,也只不過是工本費、手續費這些明顯入不敷出的費用。所以一般人對於非營利組織的印象大概都是苦哈哈的、靠捐贈也收不到幾個錢、員工都是靠偉大的情操犧牲奉獻…。但是鎮瀾宮告訴我們,非營利組織在完成使命之餘,絕對也有可能大賺特賺。

千萬不要小看「捐贈」
捐贈其實並不是「什麼都不用做,錢自然會來」,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句話仍然沒錯。捐贈真正的意思是,你給我錢,我給你「其他東西」作為交換。例如:媽祖的保庇(捐越多越有效)、內心的安寧、牆上那塊磚刻你的名字、許願會靈、真的如願以償還要再還願…(對企業來說還有稅收減免)。雖然進去拜拜不用收錢,但是「捐贈」卻提供了讓每個人按照心中願意付的價格(而且你不敢省)來付錢的管道,這也就構成了經濟學傳說中所有企業夢寐以求的「完全差別取價」,真是太「神」啦!

有錢捧錢場,沒錢捧人場
只要是免費的東西,絕對會有一種人出現–我就是死不付錢。這種客戶(信徒)難道是沒有用的最好不要來嗎?當然不是。餐廳人多一定好吃、廟裡人多一定靈,這是人類在資訊不足的狀況下必然會採取的模仿行為。既然人會拉人,即使不收費也得到了「捧人場」的好處,越來越多人覺得這間廟「很靈」。接著你可以賣香、賣護身符、賣加持過的礦泉水、賣磚、賣柱。但是,如果那種死不付錢的客戶(信徒)還專門把其他的香客趕走的話,那又另當別論了。

有人潮,就有錢潮
有人潮,就有錢潮,只要你想到怎麼撈。我不知道鎮瀾宮有沒有這麼做,不過你覺得如果鎮瀾宮把它前後門兩塊地租出去能值多少錢?當出現了一個很有價值的事物,能夠吸引到大量的人潮,不管它本身賺不賺錢,週邊肯定會出現龐大的商機。就像電影院一定要賣爆米花、看球賽一定要拿加油棒,有時候週邊的商機才是大商機。

讓我們談回網路…
維基百科,不收錢,只接受捐贈。我不知道捐贈有多少,有沒有辦法像鎮瀾宮一樣大賺特賺。但維基百科裡面有拿薪水的員工很少,養活員工絕對綽綽有餘。而設備支出到底捐贈能負擔多少,創辦人燒錢多少則不得而知。但是,創辦人得到了名聲,再利用此名聲到處演講…再創立一家營利企業…。事實上,成立Apache的貝倫朵夫,也是走同樣的路子…。

再來,想想linux跟red hat的關係,就能夠瞭解所謂的週邊商機。軟體不能賣,但服務能賣,還能賣到上市。所以,如果你能夠創造一個超有價值的東西,別忘了看看旁邊,真正能賺錢的都不在聚光燈下。

不論如何,賺錢的,永遠是人,而不是維基百科或是Apache,它們只是軟體。營運維基百科和Apache的員工能有穩定的薪水、創辦人也因此能夠從別處大賺一筆。那麼,誰還能說維基百科、Apache不能獲利呢?

不收錢,不代表不賺錢。

[網路]長尾理論之對於Mr. Monday的回應

Mr. Monday在回應中提到:
「YouTube 那個例子的結論怪怪的, "在網路上,注意力才是錢", 這讓我想到 "古早" 以前的 "本夢比". 任何一個人都要正視現實問題, 我完全同意 YouTube 對社會有莫大的貢獻, 但是我不會同意它是個賺錢的事業, 而目前為止他也不是. "任何不是錢的東西, 都不是錢". 這個道理應該是亙古不變. 如果當你知道 YouTube 每個月頻寬的花費在 100 萬美金以上, (僅僅頻寬喔), 併購費用在 16.5 億美金, 我實在不知道他要在什麼時候打平. 它光是要在每個月打平它的支出都還辦不到了, 更何況是打平併購成本.

YouTube 被併購的時間是 2006 年, 還沒過多久; 讓我舉另外一個例子, eBay 在 2005 年以 41 億美金併購 Skype, 大家還說商機無限, 有些人還說 eBay 買的划算, Skype 搞不好不只這個價錢, 結果呢? 就在去年 10 月時, eBay 跟 Skype 都承認 eBay 買貴了, 因此必須要在帳上沖銷掉 12 億美金. 殷鑒不遠.

有影響力的東西不一定是賺錢的東西, 這點雖然奇怪, 不過美好的東西總是有它的道理, 比如說 Wikipedia. 而在商業上面的東西, 就必須以商業的角度來觀看, 從古到今, 商業的本質是沒有改變的, 每每有新的科技, 有新的環境, 就會很多人鼓舞著不一樣的思維. 的確, 有些東西改變了, 但是有些東西依然還是沒改變. "是錢的東西, 就是錢", 我想這一點還是沒變. 這邊我推薦一本書: "歷史上的投機事業".」

其實Mr. Monday提的這個,真是自有網路以來最大最囧最難回答的問題阿!到底,注意力要怎麼變成錢呢?

2000年左右,有一本書叫《資訊經營法則》,是兩位經濟學大師寫的。以經濟學的角度提出許多「資訊也能夠」獲利的策略,相當值得一看。不過呢,看完這本書,我們可能不得不承認,雖然我們很不爽,但是微軟和無名確實很瞭解如何從用戶手中賺到錢。

再來看看youtube。先從創業家的角度來看,對陳士駿來說,16.5憶美金進帳,不能說賺不到錢,畢竟「把公司賣掉」在許多狀況之下是新創公司的最佳獲利策略。而16.5億美金這個價格,也絕對不是一個「快撐不下去了,Google救救我」的創業家開得出來的價格。陳士駿顯然還滿瞭解自己的價值有多少。

再從Google的角度來看。一般的鑑價法則都是從現金流量來算NPV,這樣的算法很容易就扼殺了許多價值(所有新創公司都是0)。會計學家也承認NPV拿這種狀況沒轍,所以最常被提的「沒獲利就不值錢」的是不成立的。Google的策略是要掌握網路上所有的注意力,然後用廣告把注意力換成錢

所以在併購之後,youtube幾經改版,介面更好看也加了些新功能。還有,youtube也變成了Google賣影音廣告的重要棋子,是不是能夠賺回16.5億,我們還可以再看看。另外我覺得還有一個隱晦不明的價值,就是「影音搜尋」。圖片、影音搜尋這塊,現在看起來並沒有哪家公司做得很好,Google買Youtube甚至還有「買個資料庫回來練功」的成份在裡面。如果考量到能夠扼殺競爭者在影音搜尋這塊異軍突起的機會,這個價值應該就值得花16.5億美金了。

至於skype我是比較不熟,但也只不過是買貴了而已。如果當初只花20億大概就很划算。但我想重點還是在Google和eBay兩家公司的併購的思維不同。看起來eBay並沒有發揮出1+1>2的作用,且skype對eBay來說好像也沒有太強大的策略價值,41億美金當然怎麼算都不划算了。

「是錢的東西就是錢」,這點我是完全同意低。但是Google也告訴我們,注意力和錢之間,絕對還是存在抵換的關係。網路上面的獲利機制,可能很難再適用傳統的「我提供多少服務,你給我多少錢」這種直接的使用者付費模式,而是要採用使用者不付費(但付出注意力),還是能夠收到錢的模式。Google只是首開先例而已,我相信還有很多可能是要等我們去挖掘的。(《維基經濟學》,我只看了一點,但是裡面似乎有點頭緒)

多謝Monday啦,根本就是在督促我趕快把論文架構想清楚XD。歷史上的投機事業我會趕快買來看的,多謝你啦!

[網路]長尾理論,你讀懂了嗎?

什麼是長尾理論?
長尾理論》,是《連線》雜誌總編輯Chris Anderson發表在2004年的《連線》雜誌上,用來描述如亞馬遜、NetflixeBayiTunesRhapsody等網站的經營模式。

1 長尾理論示意圖

從圖 1可看到,若將同類商品依照銷售量高低排列於座標的橫軸,縱軸為銷售量,可繪出一條「長尾」曲線。位於曲線頭部的商品,是銷量傲人的少數暢銷商品;在曲線長尾的部份,則是其他表現平平的商品。在過去信奉「80/20法則」的時代,企業多認為只要專注於銷售量排名前20%的商品,而後面的商品數量雖多,卻是無利可圖的。

然而《長尾理論》卻指出,在三大力量的運作之下,將使得幾乎所有商品皆有利可圖。因此,若將所有的「長尾商品」相加,將會瞭解到一個非常龐大的數字(長尾商品種類)乘上一個相當小的數字(單項長尾商品的銷售量),仍會得到一個不容忽視的數字。以亞馬遜書店為例,有

25%的銷售額來自於實體書店沒有的「長尾商品」,而在狂想曲(Rhapsody)線上音樂網站,只在網路上才找得到的音樂佔了總銷售額的40%所以,掌握長尾就等於掌握了商機!


好,官話到此結束。如果你只曾在書店翻閱過去、或是在部落格上看過一些文章,瞭解的程度差不多就到這裡。就像《M型社會》一樣,記者天天在寫,卻忽略了大前研一在書中的推論過程是否嚴謹。即使嚴謹,又是否能夠符合台灣的現況?我沒好好讀過,所以還是少談M型社會,談談長尾理論好了。

形成長尾的三大力量
看完《長尾理論》之後,我的感想是:「其實整個網路產業發展,原來不過就是長尾化而已。」為甚麼會有這種感想,要從形成長尾的三大力量談起。用我自己的解讀方法就是:「創造」產品的成本降低、「庫存、配銷」產品的成本降低、「搜尋」產品的成本降低。

力量一:創造成本降低
既然談網路,我們就把「網路上任何有人想看的資訊」作為產品。網際網路雖然早在1950年代就已經由美國軍方開發出來,但那時候既然連個人電腦都沒有,所謂網際網路只不過是幾台軍方主機相連而已。一直到1980年代,Apple、微軟、IBM、Intel等公司終於讓大眾接觸到電腦,但在1994年楊致遠開始收集「我的最愛」以前,網際網路一直都還是恐怖的宅男才會碰的東西。而在接下來的幾年,網頁成長的速度雖然爆增,但是想要寫個「過得去」的網頁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你得要對HTML語法相當熟悉、能設計圖案、有時間常常更新…,基本上,還是要一定的宅度才行。用長尾理論的語言來說,這時候幾億的網頁,都只不過是前面20%的頭部而已。

一直到接近2000年,部落格開始風行,(幾乎)所有人才真正有了「創造網頁」的權力。現在網頁每天都以幾千萬的速度往上飆升,為網際網路拉出了一條長到可以繞地球兩圈半的尾。事實上,也不只網頁如此,幾乎在網路上流傳的東西都是如此。例如數位相機的出現讓照片在網路上形成長尾,DV甚至能錄影的手機也讓影片能上網…。我們看到Google、Flickr、Youtube這些傳奇性的公司總帶有一些神秘的眼光,但說穿了只不過是解決了一些創造成本降低後必然出現的問題而已。

力量二:庫存、配銷成本降低
網路上很多東西看起來是免費的,所以配銷成本比較難理解。以電子商務(實體產品、虛擬店面)來說,庫存可以很彈性,像興奇科技據我所知本身是零庫存的,只有接到訂單之後才由供應商出貨,但實體店面怎麼樣也做不到這點。而配銷則可以交給更有效率的物流公司,也很便宜,所以有利可圖的產品就多很多。

更進一步,就是像iTunes這種產品到店面都是虛擬的,庫存靠硬碟、配銷靠頻寬,有利可圖的商品就更加寬廣。

再進一步延伸,事實上網路上真正的貨幣是注意力。想想Google Adsense,就是你看我的文章,付出你的注意力,我則得到了人氣和廣告費。你我在資訊的供需上,用注意力完成了一筆交易。

為甚麼無名、Youtube很值錢?因為他們抓到了注意力的長尾。從彎彎、艾瑪等最有人氣的部落客到只有一兩個人看的部落格,一網打盡。從千萬點閱率到生日party影片,一應俱全。這種在網路上能夠完全抓住注意力長尾的公司,隨便賣個幾億實在是沒啥好大驚小怪的。到現在還很多人說youtube沒賺錢,根本不值錢。不好意思,在網路上,注意力才是錢。儲存、配銷成本接近0,注意力又能夠轉換成錢,這種概念之下,誰還敢說youtube不值錢?

力量三:搜尋成本降低
你的垃圾,可能是別人的黃金。在長尾的概念之下,網路上沒有垃圾問題,只有怎麼找出你心中的黃金的問題。講到搜尋,做得最好的當然是Google。但除了搜尋引擎以外,像是dig、tag、catalog甚至社群網站、分紅機制…這些東西全部都是在做降低搜尋成本的事情。

搜尋,可以讓垃圾資訊變成黃金,這大概是到目前為止最接近鍊金術的東西了。現在你知道Google為甚麼這麼賺錢了吧!

沒什麼人提的「碎形」(fractal)

長尾理論》看起來最讓人氣餒的地方就是,聽起來能掌握長尾的幾乎都是Google、Yahoo、Apple這些超大公司,對小公司完全沒有幫助。其實不然,因為長尾是「碎形」的。舉例來說,博客來的書籍裡面,頭部是翻譯小說類,而像《輕鬆教你開火車》這種工具書就在遙遠的尾部,但這本書可能是火車駕駛界的熱門暢銷書籍。也就是說,火車工具書類別,自成一截長尾。


所以,如果你有能力抓到(或創造?)一個特殊類別的長尾,用便宜的庫存配銷工具,並且提供有效的搜尋機制,就能夠經營起一個長尾市場,聽起來不是只有Google玩得起的遊戲,不是嗎?(順帶一提,如果你還記得我之前寫過的adultfriendfinder,它就是經營全世界色情狂的長尾)

有沒有保證獲利的「長尾策略」?
大家都說,web2.0網站很少有獲利的,那有沒有讓web2.0網站獲利的長尾策略呢?我相信有,不過還沒想到。六個月後「說不定」會出現在我的論文裡面XD。

最後,長尾理論,你到底看懂了嗎?老實說我還不敢說看懂,書裡還滿多細節可以挖出來講的,寫這篇只是覺得很可惜網路上沒什麼人深入地分享這本好書而已。

[網路]網際網路黑暗頁-色情網站(下)

我決定下次要寫點清新的主題了…
實在沒必要把自己部落格搞成這樣阿…

上一篇的最後提到,這些台灣流量最大的色情網站,乍看之下好像大部分都靠廣告賺錢。但是色情網站只能和色情網站互打廣告,總不可能這整個產業都靠「打廣告」來獲利。

就像google的adsense,部落客拿到的錢來自於google,但google的廣告收入來自於企業,而企業要因為在google上打廣告能完成更多交易,才願意付出廣告費。廣告的產業必須能促成交易,否則不會有real money的流入,幾家網站之間廣告費互相給來給去是一點意義都沒有,整個產業當然就撐不起來。

那就上一篇歸納出的幾種色情網站類型來說,有幾種能夠make real money的模式:會員費&電子商務。但是看這些網站實在是不像可以靠這些收入來撐起整個台灣的色情網站。所以我們可以推論:這些網站真正的收入還是來自於廣告,但make real money的網站絕對不是這台灣色情網站十一雄

要抓出源頭,我做了平常絕對不會做的事情:開始點廣告。把這些網站中,佔據最重要位置的廣告都點開之後,可以簡單的觀察到一些現象。

第一,這些網站的網頁設計比較吸引人。比起那些原始的貼圖網站、討論區,這些網站的配色、介面、flash的應用都頗有水準。就連首頁的AV女優都比色情網站十一雄高兩級。還有,RSS也開始出現囉。
第二,定位清楚。十一雄裡面,絕大多數是囫圇吞棗把所有東西擺在一起給你看。簡單來說就像大賣場,便宜,但是你得花時間找,而且不用太期待品質。但是這些第二層網站,就像專賣店、精品店,專門提供某一主題的資訊,例如……呃,不用舉例了吧。
第三,請繳錢。到這邊就幾乎沒有免費的東西可以看了。看圖、看片都要錢,或是繳交一個月幾十塊錢美金的會員費(大概是架在國外以避開法律吧)。到這裡也出現了十一雄裡面沒有的經營模式,視訊。視訊就是花錢買點數,就可以用點數跟視訊正妹聊天,想必是為了看到一些special的畫面了。想也知道,站長是跟這些正妹們按照比例拆利潤囉~

介紹到這邊,差不多可以瞭解,所謂台灣流量最大的色情網站十一雄,其實是最不賺的。在背後付給他們廣告費的,才是真正靠會員費賺錢的色情網站。

如果寫到這邊就結束,恐怕大家會小覷了色情網站這一行,以為只是提供圖片、影片、頂多再來點視訊就沒了。所以在這邊要介紹一個色情網站界的模範、標竿–adultfriendfinder

沒錯,他不只是個色情網站,他還是個SNS。SNS如myspace、facebook、mebo最近因為google、微軟搶著入股而爆紅,但如果認為社群網站已經走到極限,沒啥好玩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

先看看他的規模,目前已經成長到一千九百多萬名會員,版圖幾乎遍及全世界,大概只有南極洲沒有涵蓋到(那能上網嗎?)。它的在地化也做的相當徹底,繁體中文使用上完全沒有任何不順(老實說比google還好)。每個國家會員最少的有數十人,最多的數百萬人,最大宗為美、加、英、法都破百萬人。台灣八萬多人,新加坡這個小地方竟然達到十幾萬人(真看不出來新加坡人私底下竟然…)。我想說的是,facebook想賺錢還得靠微軟,adultfriendfinder靠自己的會員費就自給自足了。

從功能上來看,搜尋其他會員相當方便,年齡、性別、地址之外,還可以個人找個人、個人找團體、團體找團體(呃…),總之是面面俱到…。線上的活動當然也很豐富啦,聊天、影音、視訊,甚至連部落格服務都有,真的是專業,專業到不行。

將近兩千萬名的會員,跟facebook比起來當然差得遠,但是我相信以這個網站的內容,絕對足夠讓全世界最色的人集中到這裡來,乖乖為他的每一個動作付錢。

簡單來說,這個網站透過完整的在地化,在每一個國家的色情網站上放廣告吸收全世界的色情狂,再透過強大而精準的功能來媒合這些色情狂,收會員費。相較於台灣色情網站十一雄,adultfriendfinder只做能賺到real money的事情,整個經營策略的level實在差太多太多了。

結論:許多事情光看表象是看不到什麼的。從百大熱門網站出發、到色情網站收入來源、到撐起色情網站產業的真正大魔王、以及大魔王如何從全世界的色情狂口袋中掏錢,其實中間是環環相扣的。從色情網站的主題當中,還有很多有趣的議題可以探討。例如色情網站在台灣根本就違法,為甚麼竟能榮登百大網站的最大類別?類似的推論可以參考從檳榔西施,你看到了什麼?但也有可能是完全無關的解釋,有興趣的可以研究一下。

延伸閱讀:
網際網路黑暗頁-色情網站(上)
那麼,google到底靠什麼賺錢?
從檳榔西施,你看到了什麼?

[隨手]論文阿論文…

話說昨天為了寫文章看色情網站看到三點多,這實在是一件很傷身的事情。

原本是要一次寫完的,結果寫了一半就三點多了,只好下集待續。而原本今天要把它寫完的,結果因為對色情網站還餘悸猶存,還是明天在寫好了…。

最近花比較多時間在想論文的事情。其實我早就打定主意要寫web2.0領域的論文,只是遲遲沒有做決定,到底該專注在哪個領域。

看了一些書、論文、部落格文章以後。發覺這些寫web2.0網站的文章雖多,但是幾乎都沒有搔到癢處。講無名小站的,就說因為提供了相簿、部落格、透過網友上傳內容,所以成功。講愛情公寓的、維基百科的、黑米的,其實都是在描述一些「我們早就知道的事實」,或只是把幾個大網站做個統整、分類,就好像找到了什麼了不起的發現。

過去的研究,多半是透過描述一個網站的「功能」來分析其成功的原因。但是這個有很大的問題。如果回到那個情境去看,無名不是第一個提供網路相簿的網站、youtube也不是第一個提供影音分享的網站。而若功能和網路外部性這兩個人盡皆知的「關鍵成功因素」真那麼重要的話,那網路上應該會只剩下「第一個做這件事的網站」。

但故事顯然不是這樣發生的。第一個進入市場的死的都很快、後進者反而挾其他(功能外的)優勢取代先進者。而web2.0網站發展到現在,功能越來越像,抄的速度越來越快,大陸的網站甚至幾個月內就把你整個站clone過來。在這種狀況之下,還用「功能特殊」、「先進者優勢」來解剖一個網站的優勢,未免沒啥說服力。

WEB2.0網站之競爭策略,論文就來寫這個好了。
(希望老師讓我寫,不讓我寫我就用改寫色情網站之完全獲利模式來威脅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