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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的抄襲,抄走了什麼?

今天看到Mr. Friday寫的抄襲這檔事,讓我對於網站抄襲這檔事也有一些看法。
如果你還不清楚發生什麼事情的話,簡單的說,就是Facebook控告德國的社群網站StudiVZ,只改了顏色,其他全部照抄「非死不可」。其實第一次看到這則新聞,我和Friday的感覺也是一樣,尷尬了一下。明明一眼能看穿是抄Facebook的網站多到數不清,真要告實在是告不完阿!

via ReadWriteWeb – China’s Facebook Clones
OK,法律從來就只是手段,而不是對錯。至於道德標準,老實說我也不怎麼Care。先來談談我對於「模仿」的看法好了(模仿這個詞應該比較中性吧)。

基本上,如果一個新的網站確實有滿足到原網站未能滿足的需求,我就認為他不是抄襲,而是模仿。而做到這點其實不難,就像中國的校內網,擺明了就是把Facebook中文化而已。但是,他好歹做了中文化的動作,讓中國網民能夠享受Facebook提供的功能,模仿得好。或是反過來想,如果Facebook遲遲不肯推出中文版,難道中國網民就因為美國有個小子開了個網站,而因此都不能使用中文的社群網站嗎?好像也不怎麼合理。

So,跳脫道德層次來思考一下,究竟網站抄襲,抄走了什麼?我一直都認為,網站是一種服務,而不是功能的集合。即使程式碼一字不差好了,做網站還有很多事情要考慮。創辦人會跳進社群中和使用者互動、傾聽他們的聲音,還是只架了站就丟在那以為會一飛沖天?知道了使用者的需求,工程師能夠一個晚上把新功能做出來、把Bug修掉,還是要等外包廠商花兩個月等使用者都跑了才修好?當網站成長到一定流量,資金還夠燒嗎?你的業務員拉得到廣告和贊助嗎?找得到創投給你資金、資源嗎?抄襲,只能抄功能,而抄功能只是一時的,經過許多不同階段的決策之後,其實我並不認為這世界上會存在兩個完全相同的網站。

小時後下象棋,曾經有個很笨的想法。我想,不管對手再強,我只要複製他的棋步,至少也會打成平手吧!有做過同樣事情的人都會知道,複製棋步這種事情,總是會在十步之內被破解。也許是規則讓你不能這樣走、或是你發現這樣做根本不划算。甚至下到了最後一步,對方先將你軍的時候,你要將對方一軍還是趕快回防呢?下棋不可能從頭抄到尾,網站亦然。

cc via mricon

跳tone了,我想表達的是,很多東西是抄不走的。在抄襲如此簡單快速的Web2.0產業,其實被抄是件光榮的事情(被告也是),所以重點在於如何累積抄不走的東西。至於智慧財產權的官司嘛…,我想是宣示意味比較重啦,即使Facebook真的把StudiVZ告倒了,也不代表德國人就會改用Facebook阿(可能改用另外一家德國人開的網站吧)!

好吧,既然抄來抄去已經是不願面對的真相,那麼該怎麼做才能不怕抄呢?以下列出一些值得思考的點:
1.使用者意見、修正、使用者意見、修正的循環速度:做到這一點,基本上一定要有強力的技術背景,或是有強力工程師拼命投入。我看過創辦人不懂技術,又靠外包公司在修Bug、加新功能的網站。那種修改速度真是太恐怖了…orz,有些Bug連網站倒了都還沒修好阿…。

2.創辦人的特質:這點Digg就值得一提了。Kevin Rose原本就是科技電視節目主持人,本身就散發一種特殊魅力,又有原有的忠實阿宅觀眾。而且熟悉阿宅文化又能可以主持Diggnation的Podcast節目。其實有點類似Steve Jobs的角色,只是在網路上能夠直接吸引鄉民的創辦人,實在是不多阿。

3.使用者幫你累積的資產:其實這有點玄又不會太玄。簡單來說就是你在網站上留下的資料,還有你以為沒留下的資料。你留下的資料當然是email、姓名、生日之類的。你以為沒留下的嘛,就像你都搜尋什麼關鍵字、你跟誰是好友、誰是一個團體的意見領袖等等。有些資料甚至你自己都不知道,但是站方可是能從中找到一些非常值錢的資訊。這些東西是要經年累月累積,而且還要從浩瀚無涯的資料中分析出最有價值的東西。這可不是人人都做得到。

4.在地化:重點是你是否了解你的客群。不同國家的,語言文化要不同。針對男人和女人的網站,顏色、用詞也要不同。甚至針對不同學校的,要推出的活動、功能也不同。愛情公寓和Cyworld同時進入中國市場,愛情公寓贏了,因為愛情公寓知道要推出龍舟和粽子的虛擬產品,韓國人不懂。Payeasy沒有購物車,因為怕女人看到「總價」會後悔,所以每件商品都要結帳一次。如果博客來抄了這個點子,大概會是個災難吧~XD。

總而言之,程式碼可以抄,但你的使用者是獨一無二的,你也是獨一無二的。取悅你的使用者,發揮你的專長,誘導使用者為你累積資產,再轉換成現金(看是要賣掉、賣廣告、賣產品都好)。其實抄不走的東西還多的是,如果忽略了這些,而只是在「你抄我我抄你」的問題上打轉,只有一句話能形容:「跟抄襲認真,你就輸了阿!」

[隨手]辯不完的九把刀事件…

原本不想淌這趟渾水,反正不管是什麼樣的觀點,終究是各說各話。但,我還是想要以一個「九把刀的書迷」的身份,發表一些很單純的想法。

我是九把刀的書迷,這一點毋庸置疑。從他還在網路上沒沒無聞的時候就在BBS上看他的連載小說,當時好像連「狼嚎」都還沒寫完。雖然他的小說我在網路上都看過,但是只要出書,我都還是一本一本的買,幾乎沒有遺漏(我連他的論文「依然九把刀」都買了!)。所以書架上是滿滿一排的九把刀,好不壯觀!所以在高中之前,我把金庸翻爛;高中之後,我把九把刀翻爛

所以,我對九把刀的文字非常熟,熟到不能再熟。正所謂「化成灰都認得」差不多就是這種感覺。所以前幾天看「顛倒」,我真的是大吃一驚。整個文氣、節奏、起承轉合竟然如出一轍,而故事本身,在我看的感覺就是「不用看就知道下一段要寫啥」。沒錯,其中沒有哪一段是可以比對出完全相同的句子,即使問Google,也絕對不會認為這兩篇文章是相關的。但是在我看的感覺,我會老實的說:「這篇東西我讀過了」。

接下來就是法律跟道德的問題了。我們的教育總是把「法律」和「道德」混為一談(例如:要作個「守法」的「好」公民)。從法律上來說,絕對沒辦法說抄襲。畢竟,抄襲的決定方式就跟Google差不多,如果沒有抓到「完完整整的一段照抄」,很難認定是抄襲。但是從文壇道德來看呢?即便陳漢寧是完全原創好了,當作品最核心最吸引人的部份,已經是別人幾年前就發表過的東西,不同的只在枝微末結的修辭而已。這種情況下,要發表當然不犯法,但明眼人絕對不會覺得很屌。

更何況…就在九把刀寫完「語言」之後幾年,我就已經看過好幾篇換湯不換藥的「語言」(網友惡搞作),而且修辭、語氣還都頗不俗。也就是說,如果我想的話,也可以來寫一篇「跳躍」,敘述一覺醒來所有人都跳著說話(能不能跳著說阿?)或是「旋轉」,敘述大家一邊轉一邊說話…。好像有句話是這麼說的:「第一個用花描述女人的是天才,第二個是庸才,第三個就是蠢材了。」差不多是這個意思。

至於所謂網路的群眾暴力。我倒是覺得該換個角度看。九把刀、朱學恆在網路上都有一呼百應的影響力,這是毋庸置疑的。網友的熱烈響應,當然一部分(多大部份我不曉得)是盲目的支持,但也有許多網友是經過他們說理之後才「選邊站」的。但是陳漢寧的阿嬤,則是一通電話就讓九把刀「以大欺小」的形象出現在全台最大報的頭版(而且顯然非事實)。網路使用者的輿論(頂多也不過十萬之譜)V.S.全台最大報頭版,到底哪一邊更群眾、更暴力呢?

幸也不幸,也許九把刀從BBS崛起,跟隨的粉絲都穿著BBS上的匿名惡搞文化。即使是這種需要冷靜處理的事件也是一樣胡搞瞎搞。去年也有一個政大學生抄襲九把刀事件。這個已經是非常明顯的一字不漏照抄,但是因為這群粉絲的語言暴力惡搞,我也看到不少覺得九把刀太過分的言論出現。而現在的群眾暴力其實也是一樣。只是這次的對決是鄉民V.S.蘋果日報

九把刀的處理不盡完善,如果當初拍拍陳漢寧的肩膀說一聲「幹得好」,就沒事了。所有人都開心,九把刀說不定也會比現在開心點。不過,你做得到嗎?我做不到。如果做不到,我也沒啥立場要求別人做到「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