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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子書,尷尬的是…

一月 26, 2010 · 分類為 數位出版 

仔細想想,電子書這個概念是如何「催生」出來的。

新內容的產生是一件自然而然發生的事,從文字出現之前的壁畫,到我現在正在寫的部落格文章。內容的產生不會停止,甚至沒有任何減緩的意思,自古皆然。

但是內容如何被人看到,卻在這數位十年之內,產生了極大的變化。過去,內容要被人看到,不外乎兩種特質:一是有一群人願意無償傳播(例如聖經)、二是傳播此內容符合經濟效益(就是有利可圖啦)。

這其實是頗有難度的,例如十年前我如果想讓很多人看到我的照片,那除了花很多錢洗照片到處發之外,別無他法。而除非有一堆有錢人願意自掏腰包大量印製我的照片,那內容的量也不過就是數百張而已。而另一種狀況,假設我的照片帥到可以賣錢,印一張照片成本5元,結果可以賣到20元的話,那肯定能吸引一票人想盡辦法來販賣我的照片。前者,叫做傳教;後者,叫做出版。

而出版這一行,在蔡倫先生和畢昇先生的努力之下,數百年來基本上SOP和產品沒有太大的改變。人們愛看什麼內容,我們就印在紙上,拿去賣。不管是賣給讀者還是賣給廣告商,還是兩者都賣,總之收到錢就好。結論:讀者要看到想看的東西,是很難的;而作者想讓很多人看到作品,也是很難的。總之牽扯到銀兩或銀票或信用卡的東西,都是很難的。

而能夠解決困難問題的單位,通常也就是能賺到錢的單位,也就是所謂的,出版業。

但不幸的是,網路出現的這些年,上述很難的事情,變得似乎不這麼難了。讀者想看什麼,Google一下就是了;作者想寫什麼,開個部落格就是了。內容的供給與需求,得以避開「有利可圖」的經濟條件來彼此滿足。於是乎上面那句話反過來就是,沒有困難問題可以解決的時候,當然也就賺不到錢了,這就是現況。專業一點的說法叫做「去中間化」,簡單一點的畫面是讀者跟作者握著手,對著在角落畫圈圈的出版業者說:「你已經不重要了。」

心中納悶兼惶恐的出版業者OS:奇怪,讀者閱讀的總量並沒有減少阿,莫非問題出在「讀者喜歡在電腦(或iphone)上看書!?」那就,把書做成電腦可以讀的檔案就好了吧?電腦不好攜帶的話,再做一個硬體讓你隨身帶著檔案走總可以了吧!?那麼這種東西就稱之為電子書ebook總夠簡單易懂了吧!?

那就做吧,反正,美國有個叫Kindle的「據說」很成功;反正,台灣的硬體代工製造這麼強大,什麼都做得出來。可是麻煩的是,內容怎麼辦?mp3慘劇歷歷在目,電子化的結果別說轉不到錢,連紙本書這個主要現金來源都沒了,總不能大家一起喝西北風吧!不幹,打死不幹,還是要DRM一下比較安全,反正很多內容還是得透過專業的編輯跟出版社,最好是你們發現電子書沒比較好,最後乖乖的回來買紙本書…。

關於電子書,尷尬的是:讀者們並沒有求出版業、硬體業、通路業非要做電子書不可。讀者們能以便宜免費的方式看到想要的內容,我們過得比以前任何時候都好。除非,電子書讀起來比紙本更舒服「而且」更便宜,不然我們為什麼要為了「讀電子書」而買電子書?

這並不代表我認為不用做電子化,而是如果連這個問題都回答不出來,又如何說服讀者們花錢買任何形式的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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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 1 則回應,科科

  • markscat 說道:

      台灣從來不會去用心經營內容,只會用一些譁眾取寵的爛貨來敷衍(光帶個牙套就可以出書,這種書有內容嗎?)消費者。
      電子書要起來,麻煩一下,重點不在DRM,而是在於內容;沒有內容,有再嚴格的保護措施也沒有意義;從封套到DRM,有意義嗎?
      

    你的用詞很犀利,但不得不承認確實有這種狀況…。重點絕對不是DRM,也不只是內容,重點在於給讀者一種完美的閱讀情境。從音樂盜版的問題開始就是這樣,消費者不是為了省錢而盜版,而是為了讓自己更舒服的聽音樂。現在書的問題也是一樣,都還沒搞清楚讀者怎麼讀書最舒服,就在考慮DRM,肯定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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