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唱片公司有多麼不願意接受、不願意承認,但世界還是繼續轉動,該發生的終究是要發生。
1999年,我升上了高中。正所謂,趨勢不會存在什麼產業報告裡面,只要看看國高中生都在流傳什麼就知道了。在上高中之前,常常聽說班上會流傳所謂的「A書」、「A漫」、「A錄影帶」(不要太驚訝阿,難道你真以為流傳的是文學名著嗎?),只不過在我上高中的時候,我們稱之為「A光(碟片)」。

順便悼念一下飯島愛,雖然當時她已經引退了…
其實一直到這個時候,都還只不過是「內容載體」的改變而已,真正改變產業型態的還是「燒錄技術的普及」。在資訊產業裡面,「內容複製成本趨近於0」這項法則,其實是從燒錄技術普及開始(應該又要感謝台灣的瘋狂Costdown技術了~)。
於是在2000年、2001年之間,除了「A光」之外,像是「周杰倫第二張專輯」、「遊戲軟體大補帖」也都是當時班上流動率相當高的好物。所以不只音樂而已,遊戲軟體、Windows光碟都一樣,當時只要隨便抓一個同學來,就可以要到所有你想要的東西。這是消費者的天堂,生產者的地獄,也是所謂的「海盜王國」。
禍不單行,經過燒錄機的荼毒,MP3這個十年前就發明出來的音樂格式,竟然藉著網路而崛起。對音樂產業來說無異是落井下石,現在的複製成本真的是「趨近於0」了。只要有一個人買了正版CD,他的朋友就會得到mp3,然後是朋友的朋友的朋友…,MSN還真是幫了大忙。
不過在成大MP3事件之前,這些東西都還只是「公開的秘密」。其實就像闖紅燈,「我也知道違法阿,不過沒人抓還是會幹」。而成大MP3事件就像是下令「從今天起,闖紅燈者一律槍斃」一樣,「聽mp3就有罪嗎?」、「該怎麼罰?」、「為什麼只抓我?」、「這樣罰太重了!」各種爭執聲音四起,IFPI也和十四名成大學生槓上了。
雖然後來事件以和解落幕,唱片公司看似立下殺雞儆猴的案例,凱旋而歸,但事實證明,他們終究輸掉了市場。
成大MP3事件之後,MP3並沒有從台灣絕跡,反倒是出現了更強勁的對手,Kuro。利用P2P技術的Kuro的散播力道更加可怕了,不管你認不認識對方,都能夠彼此傳檔,同時豐富kuro的資料庫。我還記得當時Kuro有打很囂張的電視廣告,宣稱你有的歌再多都比不上kuro的成千上萬,聽都聽不完這樣。
結果呢?Kuro有很棒的使用者體驗,吸引到數十萬名會員(包括我媽在內),但IFPI仍然採用過去奏效的手法,告給他死。纏鬥了三年,大家終於在2006年和解,kuro和ezpeer都合法化,上面不再有未授權的歌曲,但也變成了一個很乾淨的垃圾。
事實上,消費者根本不care合法與否,沒有kuro又怎樣,我們取得音樂的管道難道還會少嗎?這幾年之間,MP3仍然是主流,照樣傳來傳去、對岸也冒了個百度出來,要什麼歌都可以下載、還多了個萬惡的foxy,一味的擋mp3、禁p2p也只不過是「傷敵一千,自傷八百」,更何況「殺了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潮流豈是區區著作權法擋得住的。

接下來這兩年也沒什麼好說了。音樂產業雖然蕭條,但是音樂永不死。好的創作者與歌手仍然在竄起,即使靠CD賺錢已經是不可能了。而消費者對於音樂的需求則是變得像黑洞一樣,渴望著更多元更有特色的歌曲,過去只能從少數管道獲得新歌的獨裁世界已經不存在了。
供給和需求都在成長,就是中間的市場機制卡著。
其實這兩年也可以看出來,唱片公司也差不多摸索出一個答案了。「藝人價值」將凌駕於「唱片價值」,演唱會、經紀約的戰略地位遠高於「唱片排行榜」。我相信這是正確的方向,因為光是今年我花在「現場音樂表演」的錢就超過四千塊,而我可以肯定我從來沒有一年買下十張CD過。
我相信,聽音樂絕對不只是「坐在音響前面聽」這麼無聊的一件事情,而是包含尋覓、分享、推薦、在各種情境中聆聽、參與、討論、紀念的整套消費過程。很多地方是網路的強項,不過你也知道智財權的保護不但沒有保障唱片公司的營收,反倒是讓更有價值的東西沉到海底去了。
因為標題是「前世今生」,不包含未來,所以這兩篇文章就寫到這,究竟音樂產業的未來如何,就請各自發揮想像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