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 Monday在回應中提到:
「YouTube 那個例子的結論怪怪的, "在網路上,注意力才是錢", 這讓我想到 "古早" 以前的 "本夢比". 任何一個人都要正視現實問題, 我完全同意 YouTube 對社會有莫大的貢獻, 但是我不會同意它是個賺錢的事業, 而目前為止他也不是. "任何不是錢的東西, 都不是錢". 這個道理應該是亙古不變. 如果當你知道 YouTube 每個月頻寬的花費在 100 萬美金以上, (僅僅頻寬喔), 併購費用在 16.5 億美金, 我實在不知道他要在什麼時候打平. 它光是要在每個月打平它的支出都還辦不到了, 更何況是打平併購成本.
YouTube 被併購的時間是 2006 年, 還沒過多久; 讓我舉另外一個例子, eBay 在 2005 年以 41 億美金併購 Skype, 大家還說商機無限, 有些人還說 eBay 買的划算, Skype 搞不好不只這個價錢, 結果呢? 就在去年 10 月時, eBay 跟 Skype 都承認 eBay 買貴了, 因此必須要在帳上沖銷掉 12 億美金. 殷鑒不遠.
有影響力的東西不一定是賺錢的東西, 這點雖然奇怪, 不過美好的東西總是有它的道理, 比如說 Wikipedia. 而在商業上面的東西, 就必須以商業的角度來觀看, 從古到今, 商業的本質是沒有改變的, 每每有新的科技, 有新的環境, 就會很多人鼓舞著不一樣的思維. 的確, 有些東西改變了, 但是有些東西依然還是沒改變. "是錢的東西, 就是錢", 我想這一點還是沒變. 這邊我推薦一本書: "歷史上的投機事業".」
其實Mr. Monday提的這個,真是自有網路以來最大最囧最難回答的問題阿!到底,注意力要怎麼變成錢呢?
2000年左右,有一本書叫《資訊經營法則》,是兩位經濟學大師寫的。以經濟學的角度提出許多「資訊也能夠」獲利的策略,相當值得一看。不過呢,看完這本書,我們可能不得不承認,雖然我們很不爽,但是微軟和無名確實很瞭解如何從用戶手中賺到錢。
再來看看youtube。先從創業家的角度來看,對陳士駿來說,16.5憶美金進帳,不能說賺不到錢,畢竟「把公司賣掉」在許多狀況之下是新創公司的最佳獲利策略。而16.5億美金這個價格,也絕對不是一個「快撐不下去了,Google救救我」的創業家開得出來的價格。陳士駿顯然還滿瞭解自己的價值有多少。
再從Google的角度來看。一般的鑑價法則都是從現金流量來算NPV,這樣的算法很容易就扼殺了許多價值(所有新創公司都是0)。會計學家也承認NPV拿這種狀況沒轍,所以最常被提的「沒獲利就不值錢」的是不成立的。Google的策略是要掌握網路上所有的注意力,然後用廣告把注意力換成錢。
所以在併購之後,youtube幾經改版,介面更好看也加了些新功能。還有,youtube也變成了Google賣影音廣告的重要棋子,是不是能夠賺回16.5億,我們還可以再看看。另外我覺得還有一個隱晦不明的價值,就是「影音搜尋」。圖片、影音搜尋這塊,現在看起來並沒有哪家公司做得很好,Google買Youtube甚至還有「買個資料庫回來練功」的成份在裡面。如果考量到能夠扼殺競爭者在影音搜尋這塊異軍突起的機會,這個價值應該就值得花16.5億美金了。
至於skype我是比較不熟,但也只不過是買貴了而已。如果當初只花20億大概就很划算。但我想重點還是在Google和eBay兩家公司的併購的思維不同。看起來eBay並沒有發揮出1+1>2的作用,且skype對eBay來說好像也沒有太強大的策略價值,41億美金當然怎麼算都不划算了。
「是錢的東西就是錢」,這點我是完全同意低。但是Google也告訴我們,注意力和錢之間,絕對還是存在抵換的關係。網路上面的獲利機制,可能很難再適用傳統的「我提供多少服務,你給我多少錢」這種直接的使用者付費模式,而是要採用使用者不付費(但付出注意力),還是能夠收到錢的模式。Google只是首開先例而已,我相信還有很多可能是要等我們去挖掘的。(《維基經濟學》,我只看了一點,但是裡面似乎有點頭緒)
多謝Monday啦,根本就是在督促我趕快把論文架構想清楚XD。歷史上的投機事業我會趕快買來看的,多謝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