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標題不是那種「我人氣好高,你們這些螻蟻們真是望塵莫及阿~喔呵呵呵~」的意思啦。這個部落格要講人氣高實在是完完全全未夠班阿~
只是最近的一些事件讓我有種奇妙的念頭,就是部落格的人氣高到底是不是好事?
首先是Mr.6。我看他的部落格也滿久的,雖然有時候確實是讓我懷疑「會不會樂觀過頭了阿?」但是後來想想,那是他自己的部落格,理應是愛寫什麼就寫什麼的地方,而旁邊的我們,愛看就看不看拉倒也是很合理的態度,我以為大家都是這樣的。但是前陣子的Blogblind讓我有點傻眼,原來有這麼多人不但看了會不爽,而且還需要用到疑似人身攻擊的字眼來給Mr.6下標籤。(好吧,我承認我也有手滑不小心推到一下~XD)這是我第一次知道原來寫blog需要這麼serious。
再來就是看到Mr. Friday寫的中肯從來不中肯,深深體會到經營一個擁有大型人氣部落格的辛苦。隨便一篇文章都會被高度關注、挑剔、或是過度解讀。如果不小心觸碰到某些敏感的議題,批評、意見如雪片般飛來實在是令人招架不住。也難怪他們完全不刊登、撰寫跟政治有任何牽扯的文章了。然而,如果部落格上不能夠暢所欲言,對我來說又有點怪怪的…。
第三件事就是意外得知,原來數位時代本來也想做一個色情網站的專題報導,我想若由他們來寫一定比我寫來得精闢一百倍(因為我一個人只能在那邊點廣告而已…)。可是終究礙於難以採訪、雜誌的定位、還有顧及廣告客戶心理感受等等複雜的因素,只好作罷。我聽到的第一個感覺就是:「wow,部落格真好,我可以在這邊愛怎麼寫怎麼寫。如果不是部落格,我心血來潮對色情網站做的小研究就不會有人看到了。」
把這三件事情兜起來看。對我來說有一些啟示。
我覺得阿,我喜歡部落格的自由,我可以透過部落格和朋友甚至不認識的人做一些交流,非常有趣。看到人氣高,我也會覺得高興,覺得自己好像做了什麼有意義的事情。但是當人氣再高到一個程度,一個部落格就變得像數位時代一樣,開始有社會責任,有了什麼可以寫,什麼不能寫的問題。
我並不認為部落客應該是「只要我喜歡,有何不可」的態度。一個每天有成千上萬人在看的媒體,絕對需要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但我覺得,只要做到「有錯我就改,有討論我很歡迎」這樣就夠了。畢竟,部落格不像一般媒體要花錢才能看,或是像藝人一樣成天出現在你不得不注意的地方,我們又何必拿過高的標準去要求他們。
他們只是一直寫一直寫,然後很多人來了,接著繼續寫繼續寫,然後又被罵了。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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