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幾天在FunP看到一篇文章-Google靠什麼賺錢?
雖然裡面提到Google超過90%的營收來自於廣告。但是到底為甚麼呢?一開始Google就是靠廣告賺錢的嘛?又為甚麼區區一個搜尋引擎可以打造出一個新時代的神?(又不是死亡筆記本…)我想把一些簡單的來龍去脈解釋一下是對大家有幫助的~
1998年9月7日,是劃開新網路時代的重要日子。Larry Page和Sergey Brin這兩位史丹佛大學的博士生創立Google,辦公室是朋友的車庫,員工數3人。
在這之前,Google的前身是Page實驗室裡面用的實驗搜尋引擎,BackRub。跟大多數後來極度成功的點子一樣,他們帶著稱之為PageRank的新搜尋引擎,到處找入口網站出售(包括yahoo在內),結果很不幸,沒人要(就像當年的youtube一樣XD)。因此,當所有的入口網站都努力的豐富首頁內容,狂打首頁亂七八糟的廣告,忽略那條小小的search bar的同時,Google就躲在那條search bar背後,用超前競爭對手兩個世代的技術,偷偷茁壯起來。
2000年五月,Google成為世界最大搜尋引擎。Yahoo採用Google作為背後的搜尋引擎。對,Google一開始並不是靠廣告賺錢的,而是靠技術授權給其他入口網站,只要使用者搜尋一次,Google就收到一點錢。別忘了,當時正是網路泡沫化的時候,網站雨後春筍般冒出,當然隱含了資訊爆炸的時點。在這之前,搜尋沒那麼重要,反正大家平常就上那幾個網站,但在資訊爆炸之後,一個強大快速的搜尋引擎反而變成首頁裡面最重要的東西。偏偏PageRank的技術又有著「網頁越多,搜尋能力越強」的特性,所以每個入口網站都得乖乖付錢給Google了。2000年,網路泡沫的時代,Google的營利大約是兩千五百萬美元。
Google透過技術授權的方式一直吃香喝辣到2004年,Yahoo停止和Google的合作(終於受不了了),自行開發搜尋引擎。不過Google的CEO,Eric Schmidt可不像那兩位科技宅男創辦人那麼單純,早就已經布局好了新的策略-關鍵字廣告。
雖然是廣告,但是Google卻是用「把廣告轉換為資訊」的巧妙作法,來發揮廣告真正的作用。也就是現在在各大網站及部落格看到的adsense+adwords模式。
Adwords:就算是很小的公司,都可以向Google買關鍵字廣告,透過搜尋引擎讓你的廣告出現在最需要你的顧客面前。
Adsense:就算只是個部落格,也可以在你的頁面上放Google的廣告,帶來一筆不無小補的收益。(當然,沒那麼簡單…)
「這是四贏的模式」Google的人這麼說。所謂四贏就是:業者、部落客、一般使用者(因為看到有用的廣告)、當然還有Google。
當然現在Google的廣告越做越大了啦。從早期搶佔好的搜尋頁面,到後來的gmail、blogger,再到現在的google map、youtube,到處都看得到Google的廣告了。甚至最近推出的Android開放手機聯盟,也是一樣,不是靠賣軟體或是賣手機賺錢,而是為了等到未來人人都會用手機上網的時候,你第一眼看到的還是Google的廣告。(之前網路上還一直在猜Gphone會長什麼樣子、會不會有觸控螢幕,實在是把Google的策略想得太淺了。想知道Google的手機長什麼樣子,去問咱們的台灣之光宏達電吧~)
Google從1998年發展到今天,提供的服務已經是多到數不清了。但是簡單來說還是有三個主軸:
1.搜尋引擎:數千名工程師的努力之下,已經和當初的pagerank大不相同了,但仍然是Google賴以為生的核心能力。
2.廣告:提供最好的服務,全面捕捉使用者的注意力,然後廣告廣告廣告。
3.Don’t Be Evil:不作惡的代價是很高的,通常使點壞可以瞬間賺進大把銀子,但是他們不這麼做。今年暑假去美西Google總部參訪時,發現他們的很多專案在進行時確實是完全不考慮如何獲利的問題,像現在的圖書館計畫、或是Google Mars之類的。也許少了獲利的限制、多了改變世界的傻勁,也是Google為甚麼可以如此創新的原因之一吧!(不過,當時候到了,也許就會在上面賣廣告了~)
但其實我也頗為懷疑,到底廣告的模式是不是能夠長久?雖然在我的Gmail裡面出現「論文寫作外包」和「提昇男性持久力」的廣告確實是頗為精準的,但是我從來也不會去點那些廣告。如果有天google的廣告就像以前banner廣告一樣失去消費者的關注,會不會也有泡沫化的可能呢?讓我們靜靜看著Google怎麼玩下去吧~
附贈幾張在Google總部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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