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貼近消費者,瞭解消費者的需求並加以滿足,簡直是所有人都瞭解的基本定律。不用唸過商學院也能夠朗朗上口。
不過滿足消費者的作法很不同,至少Apple和Google就很不同。
Apple的作法很明確,就是Simple。Apple二十幾年前首先推出圖形使用者介面(用滑鼠,不用輸入指令)開始,到極簡的ipod,到現在的iphone,一直致力於讓他們的產品變得「好用」,連阿媽都會用的那種「好用」。簡單,說起來簡單,但做起來很複雜,更何況Apple不只做軟體,也做硬體,因此難度更高,但也是Apple能夠整合的比其他公司更好的關鍵。Apple的產品總是能比其他公司的更簡單。
Google不太一樣。同樣的問題丟給google,他們是才不care阿媽會不會用,只要工程師跟宅男們會用就好了。「抓住頂尖的使用者,再讓頂尖的使用者去教導其他人」這是Google的行銷策略。
而Google的新產品是如何推出的呢?以Gtalk舉例來說,可能是由公司裡面的一堆宅男,在公司裡面用Gmail很頻繁的傳送訊息,然後有個人想說「這樣還不如用即時通訊軟體比較快,可是切換MSN又很麻煩」,於是就在Gmail裡面硬是加上了即時通訊的功能,現在變成Gtalk。這裡面沒有強調太多的行銷研究、市場調查、消費者行為之類的分析,反正有個概念出來,公司內部員工測試一下,覺得OK就找個網頁設計師就上線了。「不用行銷,反正一上線就會有幾萬名熱心民眾會去試用,如果成功就投入資源,如果不成功也沒關係,就擺著吧。」
Apple是在產品設計時就考量使用者行為,Google則是宅宅們覺得好就做了。一般商學院可不是這樣教,通常都要先來個STP、再來個4P,產品開發是研發部門的事,行銷活動是行銷部門的事,然後記得要做很多問卷調查、要focus group、要用統計軟體跑迴歸…。
我不是說做這些事情不好或是沒用,只是Apple和Google都不是這樣做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