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競爭的真諦,就是「你不用跑得比老虎快,只要跑得比旁邊那傢伙快就行了。」
以前在學經濟學的時候,覺得競爭是這麼理所當然。大家都要拼了命的前推進,企業要
創造獨佔優勢、學生要擠入明星學校的窄門。「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更為競爭提供一
句強而有力的口號。
後來有些朋友一聽到「競爭」就整個「倒彈」,一副反胃的樣子。原因是競爭意味著「
踩著別人的屍體前進」、「幹掉別人換來自己的生存」,或者是相信「合作」必可取代
競爭,不管在什麼領域皆然。這些觀點確實有一陣子影響我對競爭的看法,覺得競爭有
骯髒、邪惡、不應該…。
不過仔細思考之後,對不起,如果有老虎在追我,我還是得跑。如果你被老虎吃了,應
該是要怪老虎跑太快、怪自己跑太慢,既然我沒有故意絆倒你,就不該怪我。不管在什
麼領域,總是會有頭老虎在後面追,唯有跑在前頭的得以生存。
基本上,只要兩個人做的事情相同,又同時遭遇到壓力時,競爭就會無可避免的發生。
也許很少的時候合作能解決問題,但如果有壓力的人超過5個的話,我想還是不要太期待
合作的發生吧。更何況,合作之後也只不過是變成團體之間的競爭罷了…。
其實這種近乎信仰的東西,沒啥對錯。仍然堅持「所有情況下都可以合作」或「競爭=罪
惡」的朋友們,就繼續這樣信仰著吧,而我也會堅持著我的信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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